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組建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通知》(百委[2016]427號),設立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色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區中山二路中國銀行10樓
  • 所屬部門:百色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百色市
  • 現任領導:黃祖豪(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對民族宗教政策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當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和宗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其他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關係的矛盾和糾紛;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起草有關民族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維護邊疆安寧;聯繫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指導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及享受民族自治縣待遇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的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六)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以及少數民族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七)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科技、體育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指導開展民族節慶活動。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做好有關少數民族和宗教涉外事宜。負責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草擬宗教事務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幹部,協助各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社會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一)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百色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批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以及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治理信息化建設;協調市民族宗教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參與少數民族和宗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得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年度考評、統計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政策研究科)
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少數民族知名人士考察調研有關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和民族監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自治縣及享受民族自治縣待遇縣、民族鄉逢10周年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有關事宜;牽頭負責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宗教事務行政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
(三)經濟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政策建議,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承擔參與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引進外資有關工作;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相關事宜;在國家相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教育、科技、體育、衛生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承擔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指導開展民族節慶活動;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管理少數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等工作。
(四)宗教事務科
對有關宗教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和措施;承擔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工作,指導愛國宗教團體依據法律法規與團體章程開展工作;指導重點宗教場所依法開展相關活動;處理宗教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負責處理宗教涉外事務;配合有關部門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動、開展反滲透工作;負責做好宗教事務行政審批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黃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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