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達的“十三五”規劃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下達 “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任務的通知
- 發布單位:百色市人民政府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2號)精神以及我市“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安排,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百色市“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任務下達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重點專項規劃的選定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專項規劃編制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十三五”發展戰略和重點任務,選擇著力突破的特殊領域編制重點專項規劃23項,其中經濟類13項,基礎設施類3項,社會類7項。
二、編制原則
“十三五”規劃是一個整體、複雜的系統工程,對引導我市未來5年乃至更長時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編制重點專項規划過程中要遵循以下4個原則:
(一)突出規劃編制的前瞻性。要深刻把握百色“十三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深入研究這一時期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全力做好規劃編制工作,確保“十三五”規劃的前瞻性、導向性和戰略性。
(二)突出規劃編制的延續性。“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是對“十二五”重點專項規劃相關工作的鞏固和提升,要在對“十二五”發展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提出積極可行的發展目標和措施。
(三)突出規劃編制的整體性。重點專項規劃是總體規劃在重點領域的體現,要跳出部門工作的框架,既充分考慮重點專項規劃覆蓋領域內的全部內容,又保持規劃間的相互銜接和補充,確保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四)突出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要創新規劃指標體系,在研究提出預期性、導向性指標的同時,增設一些具有約束力且能檢查、可評估的指標;強化規劃的空間特點,努力將總體目標分解到具體空間;在對具體領域提出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提出實實在在的項目,便於規劃的具體實施。
三、主要內容
“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要體現新時期規劃編制的規範要求,既要提出規劃編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性,又要明確目標任務完成的步驟和時間節點,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狀和問題。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深入分析“十二五”工作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十三五”特定領域發展的影響因素,理清發展思路。
(二)發展目標。在建立可評估、可操作的規劃指標體系基礎上,運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提出具有可達性和一定前瞻性的發展目標。
(三)重點任務。客觀分析未來的發展形勢,提出“十三五”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發展重點要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切實解決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四)重點項目。按照項目建設規劃的要求,提出規劃期內需要實施的重點項目計畫。對於可以明確建設內容的重點項目,要附表詳細說明項目實施的主要內容、期限、地點和投資規模等。
四、編製程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辦法(暫行)》等檔案精神,凡納入“十三五”規劃體系的重點專項規劃均需按照規定的程式編制、銜接、報批和實施。
(一)前期研究。編制重點專項規劃都必須開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結束後,應提出規劃編制的初步方案,組織討論統一意見後,再正式進入規劃編制階段。
(二)擬定草案和徵求意見。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各配合部門積極完成承擔的任務,共同擬訂規劃草案。要堅持編制過程的開放性,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三)規劃銜接。要遵循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專項規劃、地區規劃服從總體規劃,同級規劃相互協調的原則,做好重點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
(四)論證。重點專項規劃草案應當在送審之前進行論證,牽頭單位在送審規劃草案時,應當一併報送規劃編制說明、規劃論證報告,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還要提供環評審議報告。
(五)審核與批准。重點專項規劃由牽頭單位提交規劃草案,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後,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牽頭單位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六)發布與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通過審批後公開發布。牽頭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和時序進度。
(七)評估、調整和修訂。重點專項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評估工作,並將評估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經中期評估或經濟社會形勢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對規划進行調整或修訂的,需按規定程式進行調整或修訂,並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
五、時間要求
我市“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共分為起草編制、銜接論證、審查發布3個階段。
(一)起草編制階段(2015年5月-8月)。根據下達的重點專項規劃編制目錄和要求,各牽頭單位要及時委託諮詢機構或自行開展前期研究,起草規劃草案,於8月底前形成重點專項規劃草案。
(二)銜接論證階段(2015年9月-2016年2月)。重點專項規劃草案廣泛徵求意見、充分銜接後,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牽頭單位共同組織專家論證,並與總體規劃綱要和相關專項規划進行銜接。
(三)審查發布階段(2016年3月-6月)。重點專項規劃必須在2016年4月底前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編制單位共同上報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重點專項規劃的批覆工作。
目前已開展編制工作的重點專項規劃,可根據具體進度提前上報審批,並發布實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班子。建立領導負責制,每項重點專項規劃由市人民政府一名領導負責協調;各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組建工作班子,建立規劃編制的組織體系。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牽頭單位明確一名聯絡員,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業務研討交流、上報信息,確保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機制。各牽頭單位要對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協調,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專家諮詢,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責任科室報送規划進展情況和規劃成果;各參與單位要及時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積極參與規劃討論;市發展改革委責任科室要加強對各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業務指導,牽頭組織專項規劃草案的討論和論證。
(三)加強規劃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選派規劃編制人員參加國家、自治區、市組織的規劃業務培訓。市發展改革委有針對性地組織規劃培訓和專題講座,提高專項規劃編制水平。
(四)積極籌集編制經費,保障規劃工作進展順利。編制經費原則上由各牽頭單位負責籌措為主,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