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居民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提交材料,收費標準,
提交材料
一、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48 X 33毫米)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1份和與《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1張。公民因私出境證(照)相片標準:
1.相片為持證人近期直邊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須經中國電信辦證直通車相片檢測平台檢測合格並上傳成功的相片(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相館照相回執單)。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只限一人。
2.相片背景顏色為白色,頭髮花白者相片背景顏色為淡藍色。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受理。
4.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證件照尺寸:48毫米X 33毫米;頭部寬度: 21—24毫米;頭部長度: 28—33毫米。
二、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交驗原件);戶口簿內容系指申請人的資料頁,內容如有變更的,須附變更的資料頁。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提交居民戶口簿和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相片的戶籍證明,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全部法定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交驗原件)。
四、公派出國留學的,須同時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五、收養兒童出國定居,須同時提交廣西區民政廳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書,領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
六、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註: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必須為申請人本人親自前往辦理,不能代辦,未滿16周歲的公民必須由其監護人(具有監護權的所有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護照申請表請用黑色墨水筆填寫,複印件請用A4紙複印。
收費標準
護照首發收費標準:200元
換髮收費標準:200元;
護照加注收費標準:20元;
護照遺失補發收費標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