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案件審理,
案發經過
2009年2月14日,正讀高三的小星被王傑以“想核對一下助學金申請信息”約見。本打算去親戚家過夜的她,被王傑以時間太晚不便打擾為由留宿賓館強姦。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王傑借公益助學名義,強行與被害人農某、覃某(未成年)發生性關係;被告人王春任經王傑介紹和安排,將被害人黃某(未成年)強姦。2015年5月,王傑採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益團體捐贈善款15000元。依法應以強姦罪、詐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案件審理
2016年3月21日上午11時許,“百色性侵案”受害人小然(化名)和小星(化名)的代理律師吳暉,在驅車趕往隆林的途中,接到百色市隆林縣法院黃副院長的電話。作為王傑涉嫌強姦罪、詐欺罪一案的審判長,他在電話中通知吳暉,就他所提起的建議該案“提級審”的管轄異議,“明天開庭時將會給予書面答覆,之前的口頭答覆內容不變。”
經過三天的等待,吳暉說他接到了隆林縣法院該案審判長的電話。基於對該案的重視,隆林縣法院選派分管刑案的副院長黃法官擔任該案審判長。
黃副院長在電話中告知吳暉,隆林縣法院經過向上級法院百色法院請示後,就他提出的該案應該“提級審”的管轄異議,經仔細研究回復如下:“吳暉律師,你提出的管轄異議,經我們請示百色中院,中院認為目前起訴書指控王傑的就2、3起犯罪事實,等開庭了我們再綜合各方證據和意見,如確有可能判處無期以上的,我們到時候再移送。所以目前還是按原計畫開庭。”
從上周日開始,包括該案舉報人秋楚、該案第三名受害人援助律師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的田咚以及全國各路記者,陸續抵達南寧或百色等候這次“不公開”的庭審。
但在吳暉和田咚兩位援助律師看來,透過案卷卷宗,他們認為偵查機關還是做了大量細緻工作。但是對於法院沒有採納自己“提級審”的建議,吳暉坦承有些意外和失望。“本案存在的多個從重從嚴、加重處罰的情節,我在管轄異議書里已經有充分的闡述。從體現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的重視程度角度,這樣一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我認為應由中級法院審理。”
2016年3月22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傑涉嫌強姦、詐欺及王春任涉嫌強姦一案。該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隱私,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當日未宣布案件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