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計畫

百步計畫

2015年,納扎爾巴耶夫總統5月6日在政府擴大會議上正式提出了為實現五大改革目標而制定"百步計畫"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步計畫
  • 外文名:деңгекті жоспары
  • 國    家:哈薩克斯坦
  • 提出者:納扎爾巴耶夫
簡介,建設服務全民的現代化國家,一、建設專業化的國家機關,二、加強法制建設,三、落實工業化和保障經濟成長,四、統一與團結,五、建立責任型政府,實施辦法,

簡介

2015年5月,哈薩克斯坦官方報《主權哈薩克斯坦報》20日公布國家建設"百步計畫",這是為落實納扎爾巴耶夫總統提出的五大改革目標而制定的具體舉措。
"百步計畫"——這是應對國際和國內面臨的潛在威脅和挑戰、保障國家長遠發展、推動哈薩克斯坦進入全球最發達30國之列的國家綱領。"百步計畫"將推動"哈薩克斯坦-2050"發展戰略的落實,會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國家性,為度過未來艱難時期提供堅強保證,是國家發展道路上真正的"照明燈"。"百步計畫"將打開哈薩克斯坦歷史的新篇章。
"百步計畫"不是虛無縹緲的口號,而是系統性根治國家當前面臨的各類問題、為國家和社會長遠發展提早謀篇布局的具體行動計畫。
"百步計畫"共分為五部分,分別為:建設專業化的國家機關、加強法制建設、落實工業化和保障經濟成長、統一與團結、建立責任型政府。具體如下:

建設服務全民的現代化國家

一、建設專業化的國家機關

1. 對國家公務員錄取機制進行改革,公務員錄取應從基層開始。
2. 國家公務員的錄取及其職位的提升應根據專業化考核的原則進行。
3. 通過提升國家公務員事務和反腐敗署的地位,將公務員錄取工作中心化;實行三級制的錄用系統。
4. 依據3+3原則,新錄取的公務員必須通過試用期(試用期為3到6個月)。
5. 根據工作業績調漲公務員工資額度
6. 向公務員工資業績制過渡,各級官員工資漲幅將根據這些指標進行調整:對普通公務員根據年度任務的執行率;對政府部門根據戰略規劃的執行率;對部級和州級官員,根據對其管理領域的專項指標、居民的生活水平、招商引資規模等指標;政府組成人員根據巨觀經濟指標。
7. 將地方發展指標作為各地公務員工資的評級標準。
8. 交流性崗位公務員在職期間,必須為其提供住房,但住房不可私有化。
9. 建立固定、系統化的公務員進修機制,每三年對他們進行一次培訓。
10. 公務員選拔任用機制應引入競爭原則;必須根據精英選拔的原則從基層選拔B梯隊高級別官員。
11. 積極從外企、企業界和國際組織工作的哈薩克斯坦公民中吸引人才,納入公務員體系。這類人員的招聘可根據特殊要求和相應的職位名單實現,這將幫助公務員錄取工作更加公開化,並提高競爭力。
12. 建立公務員新的職業道德標準,就公務員職業道德問題設立新的監督管理部門。
13. 加強對貪污腐敗行為的打擊力度,制定新的反腐敗法規,並在國家公務員事務和反腐敗署設定預防貪污腐敗部門。
14. 制定新的公務員法,新的公務員法將把所有國家機關和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納入管理範圍。
15. 新的公務員法頒布施行後,對所有公務員進行考核,並加強對公務員專業素質的要求,實行新的公務員工資支付體系。

二、加強法制建設

16.最佳化司法體制,方便公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將審判程式由5級制(一審、二審、撤銷原判、依據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最佳化為3級制(一審、二審、撤銷原判)。
17.制定嚴格的法官遴選制度。擔任法官需至少擁有5年法律職業經驗,並需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能考核。通過考核後,第一年為實習期,第二年為試用期。
18. 確保司法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法學院將獨立於國家教育體系,直接接受最高法院領導,學生在學習的同時還要為法院工作,確保法官資格的穩步提高。
19. 規範化的法官評審制度。建立法官道德準則,並確保公民可向最高法院評審團就法官不端行為提起申訴。
20. 使庭審錄像工作制度化,法官不得關閉錄像設備或對錄像結果進行剪輯。
21. 拓展陪審團參審範圍,依法明確陪審團可參與的相關訴訟類別。
22. 將所有侵犯公民人權和憲法權利的調查取證工作逐步移交給審案法官,確保被告人與辯護人之間關係的平衡。
23. 為投資爭端建立獨立法庭,最高法院將成立投資糾紛委員會,專項處理大型投資糾紛案件。
24. 借鑑杜拜經驗,在阿斯塔納建立AIFC國際仲裁中心。
25. 為確保依據國際先進法庭標準執行司法事務,最高法院將建立由國外著名法官和法學專家組成的國際委員會。該委員會將為哈薩克斯坦逐步完善法律體系建設提供指導意見。
26. 為簡化法庭程式和加快審訊過程,檢察官將不再參與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將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
27. 進一步發展非政府機構或個人對法院判決執行的監督和參與,逐步將法院判決執行人員從國家公務員體系中移除。
28. 最佳化警員技能考核制度,完善對在職警員、申請入職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個人素質的考核體系。
29. 將執法機構人員併入國家公務員體系,根據執法人員所屬部門,制定統一章程,進行統一管理。
30. 組建向地方政府和社區服務的地方警察。地方警察權力包括:維持社會秩序、制止家庭暴力、指揮交通、抓捕輕微犯罪人員。交通管理部門為警方提供視頻監控資料,並協助警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31. 建立社會監督評審體系,接受公民對違規警員的投訴,保障警務公開。社會監督團體的地位將獲法律認可。
32. 建立《全國犯罪地圖》網站,通過該網站可即時了解1周內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這將為民眾和社會各界了解和監督執法機關工作提供便利。
33. 注重對刑滿獲釋人員和緩刑人員的感化工作並使之制度化,要為這類公民建立特別的社會服務機構,制定全面的社會感化體系。
34. 通過公私合營形式最佳化監獄基礎設施建設,借鑑外國先進經驗,研究引入非政府機構參與監獄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可能性。

三、落實工業化和保障經濟成長

35. 將農用土地投入市場,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土地法和有關法律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36. 簡化更改土地利用性質相關手續;定期檢查土地的合理利用情況;閒置土地完成私有化前,將其所有權移交至政府部門。
37. 簡化稅務、海關報關程式;對符合《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6位數分類海關編碼的商品實行0%、5%、12%的關稅稅率3個檔次。
38. 為辦理報關手續的貨物實行"一站式"服務原則;推進海關申報業務實行電子化(引進貨物通關自動化系統);縮短進出口貨物通關時間。
39. 推進海關和稅收體系實行一體化;為確保不出現逃稅、漏稅,推行商品從進口到消費的全方位監督機制。
40. 引進"事後交單"通關方式,為外貿企業提供無紙通關、事後交單的服務。
41. 簡化資產和資金的合法化程式,對現行法律條款進行補充和修改。
42.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行國家公務員財產收支公開,之後分階段實行全民財產收支公開。
43. 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納稅申報和數據分析中心網路,中心工作人員將擁有進入納稅人電子資料庫的權利;設立納稅人風險管理系統,根據風險等級將納稅人予以分類,第一次進行納稅申報的個人(自然人)將享有3年的免檢期。
44. 完善間接稅收徵收機制;深入全面研討消費稅替代增值稅的問題。
45. 最佳化現行稅收制度,對納稅人收入和支出進行專業核算。
46. 簡化獲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手續。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將根據三階段原則進行:第一,建築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應在提交申請後的30天內發放;第二,項目草圖應在提交之後的20天內得到批准;第三,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在此後的10天內發放。
47. 逐步擺脫政府在建築施工草圖和工程設計方案審核領域的壟斷地位,同時賦予該領域專業機構施工設計方案審核權。
48. 建立建築項目成本核算機制,通過新的成本核算方式,依照市場動態對建築材料、設備和人工支出進行核算,明晰項目成本,結合這一機制從全局角度保障國內新型建材、新設備和新技術的持續供應。
49.廢除原蘇聯陳舊的標準和制度,採用歐洲新式標準。新標準將採用新技術和新材料,提升哈薩克斯坦本土建築行業人才的競爭力,並為哈薩克斯坦建築企業打入國外市場創造條件。
50. 對電力行業進行改革,建立單一購買者模式的電力市場,為各地統一收費標準創造條件。
51. 擴大地方能源公司規模,這將增強社會對能源供應保障的信心,降低地方電力供應成本,減少消費者用電支出。
52. 實行優惠的電力收費政策,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環境。對電力收費進行改革,改革後的電力費用將包含2個組成部分:對企業在規定範圍內的電力消耗給予優惠;對於超出規定範圍的電力費用,將按照保障企業成本穩定在一定範圍內的原則進行收費。這一政策將盡力降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
53. 打破行業壟斷,建立符合經合組織標準的自由競爭市場。
54. 強化商業監察機構,保護企業家利益,商界和企業家協會的代表將參與這一機構的工作。
55. 至少引進十家大型跨國投資企業,為哈薩克斯坦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建立基礎。為國內企業創造及時獲取國際商業信息的條件,使他們明晰國際經濟形勢發展的新方向。
56. 與國際戰略合作夥伴企業("基石投資者")在經濟主要領域建立合資公司(以阿斯塔納航空公司、田吉茲雪佛龍公司、哈鐵機車生產廠等企業為例)。為吸引國外高新技術人才,參考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經驗,建立便捷的技術移民制度。
57. 積極吸引戰略投資者,推動旅遊業的發展。
58. 積極吸引戰略投資者,推動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
59. 通過簽訂國際能源服務領域的合作協定,吸引節能領域的國際投資者。首要任務:促進在節能領域提供服務的私營能源公司發展,使投資者能夠通過節約能源成本最終實現收益。
60. 積極吸引戰略投資者,推動乳業發展。首要任務:3年內爭取使出口至獨立國協市場的乳製品占據我國乳製品出口總量的50%。借鑑紐西蘭恆天然和丹麥Arla等公司的先進經驗,在農村地區推廣乳業合作社。
61. 積極吸引戰略投資者,推動肉類加工業的發展。首要任務是發展原料基地和促進產品出口。
62. 將非資源領域處於前列的企業納入"民族企業-富有競爭力的領頭羊" 企業扶持計畫,為其提供政策扶持。確立企業在行業中的領頭羊地位,將為成立技術轉讓中心提供可能。
63. 進一步強化兩大創新集群的建設,通過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為此,計畫在納扎爾巴耶夫大學設立"阿斯塔納商業園"科研中心,中心工作主要以進行聯合項目研究為主,並致力於科研成果的商業推廣。為使具體的生產項目能夠付諸實施,將吸引國內外高新技術企業進駐該科技創新園區。
64. 將制定具有創新和籌資機制的《科研成果商業化》法案。將根據工業創新發展規劃的需要,對各類研究項目及其經費進行評估。
65.努力促成哈薩克斯坦與國際交通運輸體系接軌,建設"歐亞大陸橋"多式聯運交通運輸走廊計畫,這一交通運輸走廊的建立將為歐洲與亞洲之間的物流運輸提供巨大的便利。其線路包括:自哈薩克斯坦經俄羅斯至歐洲;自霍爾果斯經哈薩克斯坦、亞塞拜然和喬治亞至歐洲。該計畫未來將吸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前來投資。
66. 力推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在阿拉木圖市建設一座符合國際標準的新國際機場。
67. 將阿斯塔納航空公司與哈薩克斯坦國家鐵路公司打造成國際知名企業。阿斯塔納航空公司計畫開通更多的國際航線,其中包括至紐約、東京以及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的航線。促進阿斯塔納航空公司與國家鐵路公司陸空運輸一體化和交通、物流、信息設施互聯互通,這將使貨物運輸時間減少2倍以上。
68. 最佳化政府對航空運輸領域的調控,提高哈薩克斯坦航空過境運輸的吸引力。民航委員會將積極引入英國民航局和歐洲航空安全局的先進經驗。
69. 將阿斯塔納打造成吸引各類人才的歐亞商業、文化和學術中心。與此同時,通過建設新的機場,在阿斯塔納建立現代化的國際航空運輸物流體系。
70. 2017年後,在阿斯塔納世博園基礎設施基礎上建立阿斯塔納金融中心(АІFС),金融中心的特殊地位將在憲法中予以明確。金融中心將成為獨立國協、西方以及中亞國家之間金融樞紐,並以英國有關法律為基礎,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體系法官團隊將由國外法學專家組成。未來,哈薩克斯坦的金融中心需躋身世界金融中心前20強行列。
71. 阿斯塔納金融中心的發展戰略是為資本市場和伊斯蘭金融體系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並推廣私人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中心將制定寬鬆的稅收政策,並有可能建立離岸金融中心。將借鑑杜拜經驗以提高外來投資商的粘著性。
72. 確保英語成為阿斯塔納金融中心的官方用語,金融中心的規章制度都將以英文書寫和執行。
73. 確保阿斯塔納金融中心與國際其他地區的便捷交通,建立金融中心與其他國際領先的金融中心之間互通的空中交通網路。
74. 依照礦產儲存國際報告標準委員會的標準,建立規範的礦石儲量和礦產資源報告標準,以增強地下資源開發利用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
75. 為有效的開發利用地下資源,需結合世界先進經驗,建立締結開發契約的最優方案。
76.依照經合組織標準提高人力資源質量,分階段實現12年制教育,改進學校教學標準以提升實用性知識的普及。在高年級中引入基於在校生人數的撥款機制,激發各學校競爭動力;建立成功學校激勵機制。
77. 在排名前列的十所大學和十所學院中,為經濟領域的六大重要行業培養高素質的人才,並逐步將這一人才培養計畫擴展到其他教育機構中。
78. 結合納扎爾巴耶夫大學的經驗,分階段逐步擴大高等學府在管理和學術上的自主性。按照國際標準改造發展非盈利性機構所屬的高等學府。
79. 教育領域中,中學和高等學府要逐步向英語教學過渡,以同時提升後備人才與教育機構的國際競爭力。
80. 引進強制性社會醫療保險。在政府、僱主和公民個人協同負責的原則基礎上,加強醫療保健系統的金融穩定性,重點發展家庭醫療保健服務。家庭醫療將成為國家醫療服務工作的重點,為預防疾病和提早發現、及時治療提供可能。
81.發展非公醫療,大力推行醫療機構的企業化管理。為改善基層醫療服務和社會救助,通過醫療機構的競爭確保醫療保險費用的可用性和服務的質量,並最終過渡到企業化管理模式。促進非公醫療機構的發展,並確保人民可在非公醫療機構享受公費醫療。
82. 建立隸屬於衛生和社會發展部的醫療服務質量聯合委員會。委員會的首要目的是引進最先進的醫療服務標準(治療方案、人員培訓、藥品供應、質量監測)。
83. 設立新的《勞動法》,確保勞動關係自由化。
84. 保證社會援助名副其實。社會援助只能發放給真正需要援助的公民,對於低收入但具備工作能力的公民,只有在其表現出積極尋找工作但確實面臨短期困難的前提下才提供社會援助。

四、統一與團結

85. 起草"永恆的國家"愛國主義法案。
86. 啟動並實施哈薩克斯坦民族和睦大會"大國家大家庭"計畫,該計畫將為促進全國人民團結統一和進一步建設公民社會提供必要的條件,並使哈薩克斯坦旅遊業至2020年發展規劃(包括國內旅遊業發展)與"阿斯塔納-歐亞心臟"、"阿拉木圖-哈薩克斯坦自由文化區"、"自然和諧與遊牧文化"、"阿爾泰的珍珠"、"重振偉大絲綢之路"、"裏海之門"等地區性文化旅遊集群建設實現統一。
87. 制定並實施推動民族一體化進程的"我的祖國"國家工程,並在其框架下完成一系列科技攻關項目。其中包括創建一個全面的網際網路項目——《哈薩克斯坦百科全書》。該項目主要目的是為全體公民及外國遊客提供可直觀感受的國情知識,其網站門戶將建立起哈薩克斯坦的3D模型,並分版塊呈現有關國家歷史、文化、奇聞軼事和普通居民生活的各類信息。這一入口網站最終將成為哈薩克斯坦的旅行指南、趣聞錄以及網路交友平台。
88. 制定並實施相應的國家規劃以推動建立普遍性的勞動社會理念。使人們在銘記每一位在"光明大道"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創新發展規劃第二個五年計畫以及獨立後在各行各業中獲得成就的哈薩克斯坦公民的同時,在內心中牢固樹立起普遍性的勞動社會理念,並培養出熟知工業創新發展規劃和"哈薩克斯坦-2050"戰略意圖的工人和工程師。
89. 制定並實施"光明未來"國家計畫。在國家教育計畫中要體現出"永恆的國家"概念的意義和價值。
90. 廣泛宣傳五大改革目標的實質意義,並積極在新聞媒體、網際網路和各類新型公共媒體上廣泛傳播落實和推動民族一體化各類信息。

五、建立責任型政府

91. 分階段實現向責任型政府過渡,實現對政府監管的標準化和最少化,完善問責制度。政府監管權力將受到限制。不具有實質性的程式性和臨時性監管機構將被全部撤銷。將向政府機關下放部分權力以使其能自主達成工作目標。
92. 建立緊湊的國家規劃體系。通過將領域發展規劃與國家規劃整合為一體,減少國家級規劃的數量,並逐步消除領域戰略規劃和國家部門戰略規劃。對戰略規劃與地方發展規劃的重要指標進行重構。
93. 建立新的政府機關審計體系,並每3年對國家規划進展情況進行審計;對政府機關工作效率的審計將根據國家規劃的落實度每一年進行一次;制定《國家審計和金融監管法》;預算執行監督委員會將引進國際優秀審計公司的先進經驗,並逐步改變過去的審計模式。
94. 建設"透明政府",完善涉及獲取政府部門信息的法律條款,除涉及國家機密和受法律保護的信息外,其他任何信息均應實現公開。
95. 政府部門官員每年需向公眾做一次述職報告,使公眾及時了解該部門在國家戰略規劃和地方發展規劃中取得的成就。與此同時,還需將該部門的預算收支情況在網上公布,接受全民監督。國家高等學府負責人每年要在學生、教師、社會代表和媒體面前就其工作情況進行述職。
96. 確保公眾可通過線上政府部門統計資料庫,查詢到所有政府部門的預算和財務報表、第三方審計報告、國家規劃的落實評測、社會對政府服務的評估、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等信息。
97. 通過發展地方自治,加強公民參與決策的積極性。政府將把非政府性職能下放至自我調控組織,政府將非政府性和多餘的職能下方以實現精簡。
98. 村、 鄉、鎮政府將擁有獨立自治的地方預算;各地居民將擁有參與地方預算方案探討的權利,在各州首府和2座直轄市設立居民參與預算探討的機制。
99. 強化隸屬於政府部門和各地政府的公共團體在戰略規劃、地方發展規劃、政府預算、審計、涉及公民權益的法案制定、公共事務管理等事務中的發言權。通過法律手段,確立公共團體的法律地位,進一步體現政府決策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100. 借鑑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經驗,將政府打造成"為公民提供服務的政府"。所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服務中心將被整合在一個體系當中,從而使哈薩克斯坦公民享受"一站式"政府服務。政府公共服務標準將符合ISO9000國際認證。

實施辦法

· 已成立隸屬於總統的國家改革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國內外知名專家組成,下設五個工作組。
· 國家改革委員會需分階段推進並最終實現五大改革目標,它將為政府機構、工商界和民間團體的互利合作提供保障。
· 國家改革委員會需要制定明確的行動方案,方案經總統審閱後,以法案的形式經議會審議通過、以決議的形式經政府通過。
· 國家改革委員會將嚴格監督各部部長和各州州長對改革舉措的落實情況。
· 國家改革委員會需設立下屬的國際顧問團。國際顧問團將為委員會提供建議,並對改革實行情況進行第三方獨立監督。
· 哈薩克斯坦總理辦公室將被確定為國家改革委員會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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