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案法律導航》是2010年4月1日黃河出版傳媒集團、寧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董克仁。
基本介紹
- 書名:百案法律導航
- 作者:董克仁
- ISBN:9787227044802, 7227044807
- 頁數:292頁
- 出版社:黃河出版傳媒集團,寧夏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4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百案法律導航》內容全面,通俗易懂,便於查閱,是一本較為實用的普法宣傳工具書。它能開闊人們的眼界,使老百姓養成逐步用法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習慣,增強法律智慧和技巧,是尋常百姓的法律顧問、生活助手、普法教材、維權工具,對提升公民民主法制素質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是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這項工作,對於進一步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推進社會主義三個文明的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實現黨在新時期總的奮鬥目標和總任務,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要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向新世紀全面推進,就必須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民眾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大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唯有法律至上,崇尚法律,讓每一位公民都以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才是走向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
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您是沉默不員充籃言還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我們應在什麼情況下運用法律、怎樣邀驗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由寧夏賀蘭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董克仁同志所編著的《百案法律導航》一書,選擇老百姓面臨困惑最多的吃、穿、住、行、婚、債、醫、勞八個方面一百多個法律案例,從案例重現、法律分析和法律連結三個角度對每個案例進行剖析。
作者簡介
董克仁,筆名冬草,漢族,寧夏賀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高級檢察官。甘肅省隴西縣人,1962年3月出生,1980年9月考入西安陸軍學院,併入伍。1983年7月畢業後在部隊工作,先後任排長、副連長、政治指導員、團後勤處協理員、政治處幹部股長、政治教導員,人民武裝部副部長。1996年,畢業於西安政治學院法律系,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課程班結業。1999年3月,轉業到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先後任政治部副主任、反瀆職侵權局局長。2005年10月,任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08年12月,任賀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懂堡戰2003年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從1985年開始先後發表詩歌、散文、言論、通訊報導和法律論文等960多篇。主要著作有《法眼與哲思》等。先後為寧夏大學、銀川市委黨校、區市縣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宗教界人士等進行職務犯罪預防、大學生維權、青少年維權、婦女維權、物權法、中國的檢察制度、社會治安形勢報告等講座120多場次,直接聽眾達3萬多人。銀川市委黨校客座教授。
目錄
吃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墊局漿整務時,應盡到的說明義務
2.消費者如何應對“強買強賣”
3.商家不可以因為“用戶使用不當”免除自己的責任
4.去酒店白帶酒水不應收取開瓶費
5.剛買的東西就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消費者的維權手段
6.生產經營食品引發食物中毒的,經營者應當承擔責任
7.“最低消費”“計整不計零”不合法
8.“偷一罰十”無效,“假一罰十”有效
9.酒逢知己乾杯少,勸酒致死屬侵權
10.侵害身體權的侵權行為和具體類型
11.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誰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12.“黑心”奶粉、“結石”奶粉對嬰幼兒的侵權責任
穿
1.“衣冠不整者禁止人內”告示的效力問題
2.“知假買假”,不能要求雙倍賠償
3.“退貨”條件,法趨狼勸律說了算
4.買東西時商店不給購貨憑證,消費者應主動索取
5.廣告說明與商品的實際功能不符,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追究責任
6.經營者隱瞞或者虛構產品情況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7.特價商品不應“特殊對待”
8.發現購買的商品和樣品不一樣時,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
9.商品出了質量問題,商場卻和生產廠家“踢皮球”時消費者的維權方法
10.作為消費者,如果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尋求的解決途徑
住
1.消費者在購房時應擦亮雙眼
2.購承拔頌買預售商品房時,購房者簽訂契約應注意的事項
3.買受人拒絕歸還銀行貸款將會導致的法律後果
4.開發商不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協助辦理房產證
5.做低房價以逃稅,雙方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6.過戶手續未閥戲簽才完成並不影響契約效力
7.未知“凶宅”可以構成退房的理由
8.城裡人“下鄉買房”的法律風險
9.避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方法
10.業主在收房時要注意的問題
11.收房時發現房子面積縮水,開發商應承擔相應責任
12.業主與開發商出現糾紛時,不應採用拖欠銀行貸款的辦法予以對抗
13.業主對建築物和小區享有共有權利
14.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阻止業主的違規裝修
15.業主擅自建設違章建築,物業服務公司勸阻未果,房產局應該處罰業主
16.物業服務有瑕疵,業主不可以此拒交管理費
17.作為被拆遷人,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18.如何理解拆遷過程中的周轉房和臨時安置補助費行
1.雇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人損害,責任主體賠償責任的分擔
2.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配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配
4.乘客發生車禍,有權向承運人索賠或向交通事故責任人索賠
5.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中賠償責任的性質
6.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的情形
7.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無權扣留肇事車輛
8.“車撞狗”的認定及賠償問題
9.購車後未辦過戶手續但已實際交付,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賠償責任承擔
10.無照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11.酒後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承擔
12.計程車司機和乘客約定發生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應屬無效
13.搭“順風車”受傷,駕駛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4.路邊晾曬玉米導致車禍的賠償責任承擔
15.乘客無票乘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問題
婚
1.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關係確定問題
2.結婚後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
3.夫妻對出生嬰兒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產生爭議的解決
4.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5.配偶一方與他人重婚導致離婚,無過錯方的維權方法
6.婚前一方購買按揭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的歸屬問題
7.無法認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方法
8.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權問題
9.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清償問題
10.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
11.離婚後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
12.同居關係解除後,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
13.同居關係下一方亡故,另一方無繼承權
14.一審離婚判決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繼承權
15.私生子、繼子女、養子女享有繼承權
16.遺囑變來變去,遺產的歸屬問題
17.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補償金屬於遺產
債
1.未註明出借人借據的效力認定
2.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歸還借款,介紹人的責任問題
3.幫助別人借錢,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4.單憑藉據是否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係
5.民間借貸中交付現金時預先扣除利息做法的糾正
6.涉賭等非法活動的借貸契約無效
7.出借人催要欠款時把借款人打傷,借款人不能要求抵銷借款
……
醫
勞
後記
11.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誰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12.“黑心”奶粉、“結石”奶粉對嬰幼兒的侵權責任
穿
1.“衣冠不整者禁止人內”告示的效力問題
2.“知假買假”,不能要求雙倍賠償
3.“退貨”條件,法律說了算
4.買東西時商店不給購貨憑證,消費者應主動索取
5.廣告說明與商品的實際功能不符,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追究責任
6.經營者隱瞞或者虛構產品情況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7.特價商品不應“特殊對待”
8.發現購買的商品和樣品不一樣時,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
9.商品出了質量問題,商場卻和生產廠家“踢皮球”時消費者的維權方法
10.作為消費者,如果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尋求的解決途徑
住
1.消費者在購房時應擦亮雙眼
2.購買預售商品房時,購房者簽訂契約應注意的事項
3.買受人拒絕歸還銀行貸款將會導致的法律後果
4.開發商不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協助辦理房產證
5.做低房價以逃稅,雙方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6.過戶手續未完成並不影響契約效力
7.未知“凶宅”可以構成退房的理由
8.城裡人“下鄉買房”的法律風險
9.避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方法
10.業主在收房時要注意的問題
11.收房時發現房子面積縮水,開發商應承擔相應責任
12.業主與開發商出現糾紛時,不應採用拖欠銀行貸款的辦法予以對抗
13.業主對建築物和小區享有共有權利
14.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阻止業主的違規裝修
15.業主擅自建設違章建築,物業服務公司勸阻未果,房產局應該處罰業主
16.物業服務有瑕疵,業主不可以此拒交管理費
17.作為被拆遷人,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18.如何理解拆遷過程中的周轉房和臨時安置補助費行
1.雇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人損害,責任主體賠償責任的分擔
2.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配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配
4.乘客發生車禍,有權向承運人索賠或向交通事故責任人索賠
5.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中賠償責任的性質
6.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的情形
7.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無權扣留肇事車輛
8.“車撞狗”的認定及賠償問題
9.購車後未辦過戶手續但已實際交付,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賠償責任承擔
10.無照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
11.酒後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承擔
12.計程車司機和乘客約定發生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應屬無效
13.搭“順風車”受傷,駕駛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4.路邊晾曬玉米導致車禍的賠償責任承擔
15.乘客無票乘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問題
婚
1.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關係確定問題
2.結婚後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
3.夫妻對出生嬰兒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產生爭議的解決
4.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5.配偶一方與他人重婚導致離婚,無過錯方的維權方法
6.婚前一方購買按揭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的歸屬問題
7.無法認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方法
8.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權問題
9.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清償問題
10.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
11.離婚後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
12.同居關係解除後,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
13.同居關係下一方亡故,另一方無繼承權
14.一審離婚判決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繼承權
15.私生子、繼子女、養子女享有繼承權
16.遺囑變來變去,遺產的歸屬問題
17.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補償金屬於遺產
債
1.未註明出借人借據的效力認定
2.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歸還借款,介紹人的責任問題
3.幫助別人借錢,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4.單憑藉據是否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係
5.民間借貸中交付現金時預先扣除利息做法的糾正
6.涉賭等非法活動的借貸契約無效
7.出借人催要欠款時把借款人打傷,借款人不能要求抵銷借款
……
醫
勞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