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白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執行庭合署辦公,為人民法院內設執行機構。白雲法院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和執行二庭,兩庭分工合作,共51人。其中在編33人,編外18人。主要職能負責全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執行和財產保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 所屬:白雲區
  • 組成: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
  • 職責: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
工作職責,受理範圍,執行許可權,機構職能,組織構成情況,獲 得 榮 譽,

工作職責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執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執行受託執行案件,辦理受託及委託執行案件的相關事宜。

受理範圍

執行局執行的案件,必須是經當事人申請,法院立案受理後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執行許可權

執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後,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則強制執行。執行局代表執行法院,可以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有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當事人或其他人員以及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有權對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而拒不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拘留期限為15日以下。

機構職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
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組織構成情況

白雲法院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和執行二庭,兩庭分工合作,共51人。其中在編33人,編外18人。主要職能負責全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執行和財產保全工作。
執行局今年全年共收新案6000件,今年結案5924件,存案418件,結案率93.41%,執行到位率18.43%,同比去年提高了22.21%,實際執行率75.05%。

獲 得 榮 譽

獲2006-2007年度廣州市法院系統集體三等功
獲2007年度廣州市白雲區維穩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
獲2007年度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調研信息先進集體
獲2008-2009年度全市法院集體嘉獎
獲2010年度廣州市法院系統集體三等功
獲2010年度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調研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