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鄉鎮(街道)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招錄管理辦法

《白銀市鄉鎮(街道)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招錄管理辦法》已經白銀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7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鄉鎮(街道)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招錄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7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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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夯實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基層消防安全格線員隊伍建設,規範鄉鎮(街道)專職格線員招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甘肅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性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是指在我市以鄉鎮(街道)、村(社區)、村組為單元的“大格線”“中格線”“小格線”中從事格線內單位、場所、居(村)民樓院、村組消防動態管理工作,完成大、中、小格線各項消防工作任務,經縣(區)人社部門統一招錄,與縣(區)消防救援機構簽訂勞動契約,由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管理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三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隊伍的建立和使用應遵循“政府雇用、規範管理、保障待遇、服務基層”的原則。
第四條 消防安全格線員採取公開招錄的方式,實行勞動契約制用工制度。
第二章 人員招錄
第五條 招錄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應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統一組織,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招錄選聘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要嚴格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招錄工作在縣(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各縣(區)消防救援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二)消防救援機構根據轄區“格線”數量和所需專業人才情況,向縣(區)人社局提交招錄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計畫,原則上每個“大格線”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
(三)縣(區)人社局審定招錄計畫,統一發布公開招錄公告,與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第六條 招錄的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志願從事消防工作;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四)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無紋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取得相關消防崗位資格或者退役軍人文化程度可放寬至國中。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二)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係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八)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九)其他不適宜從事相關工作的。
第三章 勞動契約
第八條 首次勞動契約簽訂由縣(區)消防救援機構與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簽訂。勞動契約應明確契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試用期等內容。首次簽訂勞動契約期限為3年,試用期2個月,入職培訓時間計入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契約期限內。簽訂的勞動契約要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在勞動契約期限內提出辭職的,應提前30天向消防救援機構遞交書面申請,經縣(區)消防救援機構同意後,按程式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
第九條 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契約:
(一)身體和心理情況不符合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工作要求的;
(二)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契約的情形。
第十條 勞動契約期滿前30日,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消防救援機構與人社部門聯合考核,表現優秀、考核達標的可以續簽勞動契約。
未經考核或考核不稱職的,不得續簽勞動契約。
第十一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勞動契約期滿後不再續簽勞動契約的,應在期滿前30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式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
縣(區)消防救援機構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契約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契約:
(一)不能勝任消防安全格線員工作的;
(二)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失誤導致管轄格線內發生亡人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被追究相應責任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日的;
(五)違反工作紀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利用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身份從事非法活動,或個人行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應當解除勞動契約的情形。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每月提請鄉鎮(街道)、村(社區)召開消防聯席會議,分析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二)每月組織開展經常性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根據上級部署,提請鄉鎮(街道)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將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情況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四)規範轄區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工作,完成格線內各項工作任務;
(五)協助消防救援機構做好轄區火災現場保護、火災調查等工作;
(六)完成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依法獲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參加技能培訓和業務知識培訓;
(四)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依法對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二)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紀律;
(三)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文明履職;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在契約期內,可享受婚假、產假、直系親屬亡故喪假和年休假。
第六章 綜合保障
第十七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隊伍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將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的工資待遇、公用經費等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等組成。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的經費最低保障標準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情況適當進行調整,由各縣(區)消防救援機構協商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 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經費最低保障標準為:
(一)基本工資:2000元/月。
(二)工齡工資:按照每年50元計發,工齡工資從簽訂契約滿一年起算。
(三)績效工資:1500元/月,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發放。
試用期發放基本工資2000元(含個人應繳納醫療、生育、工傷、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條 統一為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辦理社會保險,從契約簽訂之日起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費用分為單位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個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七章 責任分工
第二十一條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縣(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專職消防安全格線員的業務管理、培訓、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員招錄、建立人事檔案、勞動契約備案和履行管理、辦理社會保險、就業註冊登記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縣(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消防安全格線員經費保障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白銀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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