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農牧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業機械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農牧局
  • 地點:白銀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參與研究提出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牧區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指導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執行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村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全市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援外項目。
(十五)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牧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提案辦理、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的報告和檔案;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科技教育科(市動物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農牧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農牧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培訓、考核等工作;指導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行業協會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三)財務資產管理科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的建議;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農牧業項目建議;指導、監督農牧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財會人員培訓。
(四)調研法規科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問題調研,提出農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開展農牧業立法調研,承辦農牧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有關農牧業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指導農牧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牧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牧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五)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管理科(市農產品加工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牧業產業政策,提出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協調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
(六)發展計畫與市場信息科
研究制定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研究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篩選、論證和申報重大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承辦組織實施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農牧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七)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種植髮展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合理利用資源;抓好商品糧基地建設及優質經濟作物商品基地建設;提出種植業發展的措施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需求計畫的橫向聯繫;協調作物技術推廣、種子、植保工作;開展種植業政策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和問題並提出建議 ;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旱作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情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組織農業抗災減災和救災;承辦農業生產抗旱救災補助資金、旱作農業資金、良種補貼資金及病蟲害等資金的劃撥。
(八)畜牧水產科
組織擬訂畜牧漁業和草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養殖;負責畜牧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畜牧漁業先進技術、優良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鑑定工作;負責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登記與調入調出審核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草業資源保護、開發利用、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管工作,組織、監督對市內動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負責對疫情的發布、監測、控制並組織撲滅、抗災、救災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農牧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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