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區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區級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管鄉級預算的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按規定管理和撥付使用彩票公益金;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按規定管理區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各項農村綜合改革政策貫徹落實。
(九)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各類專項資金(含物資、器械)的申請、撥入工作,所有收入的繳存、費用支付、基金增減等經濟業務的核算,成果計算和處理,基建項目管理、資金支付和其它固定資產賬目管理,建立完善衛生會計核算機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行為。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審批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分析、清產核資、國有股份管理等基礎性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督和協調。
(十五)制定全區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紀要、檔案、黨務、政務、安全、督查督辦、財務、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審批區級部門及鄉級預算;批覆鄉級財政決算;分析預測全區經濟發展形勢,研究區域財政發展戰略,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制定區對鄉級的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對鄉級的專項補貼;負責與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管理上級下達的專項指標和區級部門預算指標;負責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預算審核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工作,建立政府償債基金,負責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管理財政國庫資金;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區級預算資金撥款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編制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和季報,分析全區財政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區級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和全區非稅收入資金決算,批覆區級部門和單位決算;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集中發放的相關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回收工作。
(四)行財股
貫徹執行文教行政支出政策,提出財政支持教育、科學、文體廣播等部門事業發展、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建議,參與業務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定;會同業務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追蹤問效;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及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指導各鄉鎮、街道辦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六)農財股
負責掌握農口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農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等支農資金;擬訂全區財政支農政策,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重點支持的產業、區域及辦法;會同業務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追蹤問效;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股
參與區財政投資年度計畫的安排,負責撥付財政投資;參與全區財政投資體制改革,負責檢查監督財政投資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組織做好財政專項投資績效評價和效益考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企財股
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負責監督、督促企業建立和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歸口管理區屬企業下崗職工補助金;參與國有企業的兼併重組及破產清算、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負責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承擔全區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全區政策性保險、貼息資金、民營企業專項資金管理。
(九)綜合股
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其他方面改革;編制全區住房資金及國有土地出讓等財務收支預決算;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區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負責監督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銷售所得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負責對財稅法規、規章的內部清理、編制工作。
(十)會計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監督監察股)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研究並制定加強會計工作的指導性措施;監督檢查全國統一的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協調組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負責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擬訂全區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股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檢查;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會同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各股室及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財務收支管理等事宜。
(十一)稅政股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負責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組織承辦我區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組織協調各部門落實好農村綜合改革各項試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化解鄉村債務政策;配合國稅、地稅部門開展稅政執法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賀更弘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