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水務局是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組織擬定全區水利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大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甘肅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監測河流的水量、水質,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水法》、《水保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的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承擔全區水利行業統計工作。
(七)組織編制、初審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可行性報告;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八)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全區主要河道、水庫、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和灌區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承擔水利庫區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防治全區水土流失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和執法檢查,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編制、申報、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擬定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區內重要水利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
(十三)擬定全區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編制全區水利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水利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發展計畫股(行政審批管理股)。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水利工程的立項報告、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監督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水利基建、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職工隊伍建設;擬訂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發展相關職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股。擬訂全區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協調部門和鄉鎮的水事糾紛;承辦區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四)水土保持股。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甘肅省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和地方性法規,依法查處認為破壞水土流失案件;指導、監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度和實施,責令繳納補償費、治理費和罰款。配合公、檢、法部門查處違反水保法規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違法者的行政、刑事責任。
(五)水利管理股。負責農業灌溉管理工作,編制、修訂灌溉管理制度。統一流域水資源調配。編制灌區年度用水計畫,做好灌區需水平衡分析。負責流域各灌區用水計畫的審核、監督和執行,抓好科學用水、計畫用水。研究擬訂全局灌溉管理經濟技術指標,並負責檢查落實和考核。負責流域節水灌溉工作,指導、推廣灌區內節水灌溉技術。參與局各項招標、評標工作。
(一)白銀市平川區礦山治理水源工程管理所:負責工程、灌區乾渠及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和養護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工程管理規範要求,負責工程及乾渠的安全運行、檢查觀測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對涉及工程泵站和乾渠工程安全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泵站及乾渠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查;依法制止侵害、破壞、毀壞工程等違章、違法行為;負責工程灌區調配水、水費收繳;負責工程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二)白銀市平川區抗旱防汛服務隊:一是依據國家有關抗旱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為抗旱減災,指導民眾進行抗旱生產提供技術服務;二是組織防汛抗旱宣傳,總結推廣有關經驗;三是負責抗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四是積極開展為旱災區生產、生活用水,以及打井和維修水利設施等服務。
(三)白銀市平川區農村改水辦公室:一是負責全區人飲水現狀、飲用水質的調查、分析與統計;二是負責對全區範圍內因飲用水不達標導致的地方病進行調查、分析與統計;三是制定改水規劃及飲用水達標實施計畫;四是負責制定改水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五是負責農村改水項目運行管理的監督;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白銀市平川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管理站: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轄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與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質量安全監督員,加強現場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處理;落實項目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一崗雙責”制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質量與安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白銀市平川區水利建設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由區級及以下實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包括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管理。
(六)白銀市平川區水政監察大隊:宣傳貫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七)白銀市平川區種復供水工程管理所:全面負責種田鄉、復興鄉供水工程的管理、維修工作;足額收取水費,保障工程和供水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組織制定和實施工程年度運行計畫,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八)白銀市平川區河道管理站:負責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加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嚴禁侵占河道;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水污染防治,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負責加強水環境治理,保障飲用水源安全;負責加強水生態修復,依法劃定河流管理範圍,強化山水林田治理;負責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打擊涉河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