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平川區應急管理局

白銀市平川區應急管理局

白銀市平川區應急管理局是白銀市平川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行政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平川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白銀市平川區興平南路1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轄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澇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本區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建設。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範各類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協調工作,銜接駐平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區級應急指揮平台、應急管理裝備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工作。
(三)救援保障與預案管理股。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救援保障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防災減災救災股。建立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本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對受災地區的應急援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重建和受災民眾臨時性生活救助。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承擔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評估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非煤礦山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評估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參與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評估工作。
(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和評估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規監督股。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理論武裝、意識形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協調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應急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重要會議材料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準入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解釋相關工作。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區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承擔重大政策和重大課題研究工作,組織對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研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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