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貴泉,男,漢族,1956年1月出生,吉林扶餘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一級高級檢察官。曾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19年8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貴泉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貴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扶餘
- 出生日期:1956年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70年12月——1979年02月,在鐵道兵某部服役;歷任戰士、班長、副排長;
1979年03月——1990年03月,任長沙市東區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副檢察長;
1990年03月——1995年08月,任長沙市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5年08月——1998年04月,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計畫財務裝備處處長;
1998年04月——2003年01月,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其間:2000年05月——2001年03月,掛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
2003年01月——2003年04月,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廳級幹部;
2003年04月——2008年07月,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2008年07月——2008年08月,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候選人;
2008年08月——2016年06月,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其間:2014年02月,明確為正廳長級)。
2016年06月,退休。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9年8月30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貴泉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貴泉違反政治紀律,隱匿銷毀證據,指使他人外逃,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攬儲提供幫助,在裝備採購方面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辦理虛假身份證件;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白貴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道德滑坡,官商勾結,公器私用,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貴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費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