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和體育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意見和實施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改革政策、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和體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三)負責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網路教育、民辦教育;負責全縣幼稚園、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審批縣級民辦學校或教育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縣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全縣中國小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學科建設;統籌規劃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
(四)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撥付、基建投資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全縣教育和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聘政策,統籌規劃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教育體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和推廣國語及師資培訓工作。
(九)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教育考試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規劃和指導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全縣教育裝備建設、網路安全工作,指導考核教育信息化套用能力。
(十)承擔白玉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白玉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人事股)。一是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文秘、後勤、會務、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公務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教體系統年度目標考核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教育體育年鑑、地方志編纂等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二是負責起草教育和體育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審查;負責教育和體育綜合體制改革;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或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涉及法律問題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教育和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工作;承辦教育和體育行政審批工作。三是負責局機關和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人員人事、評先選優、人事檔案(信息)管理、學歷(學位)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訓;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師德建設和表揚獎勵工作,指導教師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協同配合開展教育和體育系統教職工的招聘錄用工作;負責教師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管理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實施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黨建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統戰、群團、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日常、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三)教育綜合股(基礎教育股、職業與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導股)。一是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雙語教學)工作;負責全縣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布局調整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學校德育工作,規範辦學行為,規範教育亂收費行為;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擬訂全縣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等有關政策,組織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工作;參與基礎教育師資和校長隊伍的建設和培訓;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委員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教師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廣國語工作;推進語言信息化建設。二是職業與成人教育股(“9+3”管理辦公室)。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對全縣職業技術教育進行指導、評估;負責全縣免費職業教育政策宣傳、實施工作;參與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和課程開發工作,參與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實習實訓基礎建設;統籌規劃與協調成人教育工作,擬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檔案,歸口管理職後教育、專業證書考試工作。三是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負責對全縣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承擔和指導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指導全縣控輟保學工作;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編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及演練;指導教育和體育系統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承辦省、州、縣組織的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相關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災、防震、防汛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維穩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基建計財股。負責擬訂全縣教育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學校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各項規定,指導學校教學用房和教師生活用房建設,負責項目規劃、儲備和申報工作;負責教體系統採購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教育事業費;擬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有關規定、措施;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各學校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採購工作;負責學校後勤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學校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直屬單位的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使用情況,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全縣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經費的管理、使用;規範完善中國小教育收費制度,參與對中國小教育收費的清理和整頓。
人員編制
縣教育和體育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縣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縣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副局長1名,副局長2名,督學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