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8年07月——1995年02月,任韓城市昝村鄉政府幹事;
1995年02月——2002年12月,任韓城市喬子玄鄉紀委書記、副鄉長、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
2002年12月——2013年12月,任富平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
2013年12月——2015年11月,任澄城縣委常委、 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
2015年11月——2019年09月,任澄城縣委副書記、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14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澄城縣委副書記、縣長白泉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9月3日,澄城縣召開縣級領導幹部會議,宣布省委市委決定:白泉朝不再擔任澄城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0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澄城縣委原副書記、縣長白泉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泉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干預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
白泉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毫無黨性原則,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泉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20年1月,陝西省澄城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白泉朝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泉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白泉朝在擔任陝西省富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澄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