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文化和旅遊廣電局

白河縣文化和旅遊廣電局

白河縣文化和旅遊廣電局是白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河縣文化和旅遊廣電局
  • 隸屬:白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文物、旅遊及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博物事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電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協調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文藝創作生產,扶持、推動各藝術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導、推進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組織白河旅遊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縣旅遊發展。
(九)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綜合覆蓋,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督促、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及其生產、廣告播放。
(十)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旅遊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十三)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博物、廣播電視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四)指導、推進文化、旅遊、文博、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文稿草擬審核、公文管理、政務公開、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後勤保障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文化文物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政策、服務標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藝、文物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及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重點文化項目和基層文化陣地、文化設施建設;開展全縣文化資源普查;規劃、引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研究工作;指導藝術展演、展覽、文藝活動及縣級文藝表演團體建設;牽頭組織參加中、省、市、縣藝術活動;負責文化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文化企業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指導、推進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實施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指導文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推動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組織參加文化產業展會;推動區域文化交流合作;督促、指導文化、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大節慶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文物法制宣傳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博館、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搶救、維修、保護等項目監管;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以及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監管;負責全縣大型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的監管;負責文物復仿製、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文物借展的監管;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旅遊股。指導、協調、推進全縣旅遊發展;開展全縣旅遊資源普查;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重點旅遊項目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紅色旅遊發展;開展全縣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旅遊企業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及遊客投訴受處理工作;督促、指導旅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法制宣傳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推進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推動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實施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智慧旅遊”建設,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旅遊統計工作;擬定全縣旅遊推介促銷規劃並組織實施;策劃、組織旅遊宣傳推介活動;組織參加旅遊展會;策劃打造旅遊形象品牌;策劃、包裝、推介旅遊精品路線;指導、推進旅遊商品、紀念品、宣傳品的創新開發;推動區域旅遊交流合作。
(四)廣電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含 IP 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使用監管;負責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規劃、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和廣播電視綜合覆蓋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節目傳送、播出機構、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管理和廣告播放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重點科技項目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