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主管全縣生態環境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沙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白沙黎族自治縣牙叉鎮方溪路8號 
  • 現任領導:張聳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發展歷史,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及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
(二)建立健全縣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涉及白沙建設的政策建議。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四)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一般和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全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六)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七)負責監督管理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核與輻射等環境污染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規範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安全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牽頭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落實污染防治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信息發布、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十二)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十五)開展環境保護合作和交流,參與處理涉外有關環境保護事務。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縣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縣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文電、會務、財務、人事、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議、提案、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環境保護合作和交流,參與處理涉外有關環境保護事務。
(二)生態環境監督崗。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以及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信息發布、污染源普查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建設項目落實污染防治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依法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落實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工作;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協調一般和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全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牽頭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三)水環境管理崗。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地表水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相關功能區劃以及規劃和計畫;組織測算並確定地表水環境容量,開展地表水環境承載力評估;承擔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江河、湖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總量控制工作;承擔地表水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四)大氣環境管理崗。擬訂和組織實施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相關功能區劃以及規劃計畫;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大氣環境容量,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組織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信息公開制度;承擔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組織擬訂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態與土壤環境管理崗。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相關功能區劃以及規劃計畫;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承載力評估。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縣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範圍內生態調查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發展歷史

2019年3月8日,白沙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根據《白沙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白沙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局。

現任領導

局長:張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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