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白山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研究擬訂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指導、綜合協調;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二)研究總結農村改革經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重要改革方案,並組織相關試點和推廣工作;了解、掌握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三)負責市委、市政府關於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巨觀政策措施具體實施意見的制定和有關農村工作的檔案、領導講話以及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參與籌備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有關農村工作的重要會議;負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會務工作並督促協調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四)參與擬定農村社會發展戰略和農村產業發展政策;起草編制全市縣域突破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全市縣域突破的檔案、會議材料及考核細則和評比辦法;調度、統計和匯總全市縣域突破主要經濟指標的進展情況;組織、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抓好全市縣域突破工作。
(五)負責國家農業法規的執法檢查監督;負責全市農業專項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協調和申報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六)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特產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特產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參與研究制訂和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政策、農村信貸、稅收和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生產。
(七)負責全市農業、特產業、鄉鎮企業、農村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農業及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負責農村契約管理、財務管理、審計等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八)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建議和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主要產品進出口計畫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按分工管理農村環境和農村能源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
(十)組織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或報審、指導、檢查;指導全市農業廣播電視教育、農業實用技術教育、“綠色證書”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業、特產業、鄉鎮企業、農墾業、綠色食品生產的發展的有關規定和各種生產技術、產品質量標準;組織制定主管產品的高級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化肥、農藥等有關農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流入本市的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產品的登記;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省、行業標準的實施;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二)負責農業機械化的總體規劃和布局;研製和引進適用農業機械,指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套用和普及;制定農機科研、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指導農機化安全生產,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指導農機修造、農機供應和維修網路以及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主管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農業工作的對外宣傳;協調全市農業部門對外經濟和貿易、農業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前、後期管理;組織農民勞務及農業技術的輸出、涉外培訓。
(十五)承擔向省和國家有關部門協調農業、農機化、農村能源環保、蔬菜等項目資金和物資;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專項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與跟蹤審計。
(十六)指導全委直屬企業改革;負責委屬企業法人資格及法人權利和義務的認定,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工資、人事管理和監督;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七)負責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年終統計、分析及會計年終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對涉農企業財務的監督、審計工作,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八)研究擬訂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工作調度和督查指導。
(二十)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農業委員會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文電、政務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檔案等工作;管理委機關房產和物資;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研究制定全委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規劃;負責黨員幹部管理和培訓,協助黨委抓好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考核及幹部職務任免工作;負責發展黨員、黨內統計、黨費收繳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年度統計工作;擬訂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行業特種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以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信訪、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科(農業產業化及縣域突破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調研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發展方向等問題組織開展決策前的調研和決策後的跟蹤反饋;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性材料、重要講話及報告;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起草編制全市縣域突破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全市縣域突破的檔案、會議材料及考核細則和評比辦法;調度、統計和匯總全市縣域突破主要經濟指標的進展情況;組織、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抓好全市縣域突破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企業抓好農業產業化的龍頭基地等建設;承擔市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加強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管理,一村一品申報和農產品加工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工作調度和督查指導。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經營管理科)。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地方專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負責全市農業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市內及流入本市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並進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對內檢疫的歸口管理;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建議;研究、組織、指導農經體系建設;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測、檢驗、審核、認證、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農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直屬事業單位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經費核定和撥款;負責農業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的協調、使用、監督、檢查和決算匯總;對市農委直屬單位的財會業務進行指導;負責直屬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核、批覆,承包契約的鑑定、檢查;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和內控制度審計及其評價;負責直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和直屬企業經營承包審計;指導和檢查全市農業系統的行業審計及農業專項資金、基建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管理;擬定全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核、報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
(六)農業科教科。
研究提出全市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研究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推廣;發布農情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及其資源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負責全市農作物雜交原良種的繁育計畫和落實;負責農業訂單工作;制訂全市農業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重大科研課題攻關、技術開發、示範推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成果評審、鑑定、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系統的科教興農活動;編制農業教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組織協調省農委農業大中專院校在我市農業實用技術教育和農民“綠色證書”教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全市農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七)農業機械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農機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建議;指導農機化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機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執行農機化技術等級、質量標準,監督農機系統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研究指導農機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搞好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對農機生產、商品質量的檢查監督,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案件;負責協調、指導農機化物資、資金的供應和使用,落實國家對農機化發展的各項扶持措施;指導農機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低速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簽定和認證管理;組織指導農機製造、農機供應和維修網路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市場信息科。
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的發展、管理、維護。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方便、快捷的特點,宣傳、發布有關農業信息,促進農業與農村經濟快速有序的發展;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與安全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名牌農產品的報價、報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綠色食品產業發展計畫、規劃及產品開發和管理工作,協助省綠辦做好申報綠色、有機、無公害農產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生產、加工情況的調查工作;負責協助省綠辦做好本轄區綠色、有機、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及產品、綠色食品商店、綠色食品餐飲店的建設及申報工作,同時做好質量控制和監督,依法打擊假冒偽劣的綠色產品;負責本轄區綠色、有機、無公害農產品開發的科研、攻關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組織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的綠色、有機、無公害農產品相關知識的培訓及宣傳工作;做好綠色產業發展的巨觀調控和引導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綠色、有機、無公害農產品生產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的會展工作。
(十)園藝特產科(農墾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園藝特產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為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社會化服務,並實施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負責全市蔬菜生產的計畫指導、技術指導、協調和指導全市蔬菜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園藝特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教育和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園藝特產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及產品市場的培育;負責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總結推廣交流典型經驗;培育和抓好中藥材、食用菌、經濟動物、山野菜、果樹及山珍保護六大生產基地建設;搞好調查研究,做好園藝特產業的巨觀調控和引導工作;負責全市園藝特產業的統計分析,編報各種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投資項目審核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規定和各種生產技術、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培育和發展園藝特產業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負責收集整理園藝特產業的技術、產品、市場信息並及時向特產農墾企業和特產戶傳遞。負責全市農墾系統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制定系統產業化發展規劃,對農墾系統的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巨觀指導全市農墾的發展方向;負責上級農墾主管部門有關發展規劃,指示和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農墾系統新技術和科研項目的推廣;負責對全系統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墾系統財務決算和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有關項目的開發和銜接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 | | 主持召開支委會,重大活動的決策組織和協調;負責召開黨員大會,傳達貫徹執行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檔案、會議精神;負責支部班子思想廉政建設;做好黨員政治思想工作。 |
| | | 協助書記搞好支部工作;負責支委會會議的記錄、黨務和政務公開工作。 |
| | | 負責黨支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黨小組日常管理,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收繳黨費、組織信息統計等方面的工作。 |
| | | 負責支部宣傳工作,根據黨的中心工作與任務,結合上級黨委的指示精神,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農委工作實際,指導黨員幹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升黨員幹部政治思想素質,促進農村和農業工作科學持續發展;負責黨支部政治理論學習工作,根據上級黨委和支部計畫安排學習活動;負責學習、會議的記錄;;督促與指導農業和農村業務知識的學習;圍繞農委中心工作,指導與提高全體黨員專業發展。 |
| | | 負責黨組織的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監督工作;做好黨員和民眾的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受理黨員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向支部委員會匯報紀檢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文體活動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