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白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現任白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白山市宗教事務局局長)為孫勝濤同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主任:孫勝濤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現任白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白山市宗教事務局局長)為孫勝濤同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健全民族法規體系。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四)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研究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五)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六)協助擬訂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規劃;組織調查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工作,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
(九)在全市教育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協調民族關係,做好少數民族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民族領域的穩定。
(十三)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對宗教方面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五)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事件。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上報;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六)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七)指導全市性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務。
(十八)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九)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
(二十)做好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的方針政策;負責進行民族宗教工作調研,提出參考性的建設性意見;對民族、宗教範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督查;協助相關業務科室搞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教育;負責少數民族、信教民眾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綜合工作。
協助領導做好政務、事務性工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負責國家、省等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協調;負責綜合性公文、各類材料的起草、行文、上報;管理文秘、檔案保密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資、統計等日常工作;搞好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承辦各類會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民族事務科。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指導監督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參與有關民族問題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擬訂,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審核鑑定民族成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工作;參與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審查和專項資金的申報;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組織開展農村少數民族婦女“雙學雙比”,開展智力支邊及少數民族扶貧活動;協調組織實施“興邊富民行動”;接待少數民族民眾的來信來訪。
(三)宗教事務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審批境外宗教組織向市內捐贈事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對宗教方面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指導全市性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務。做好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程式辦理宗教方面的審批、審核事項。負責對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審核上報,其他固定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宗教團體負責人的審批;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片、電視片的審批。

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