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 內設機構:4個
- 行政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 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情況研究擬定全市規範性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文化經濟政策和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市考古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市政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市出版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報社、期刊社,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圖書發行單位、報業單位、刊業單位機構的報批、管理工作。
(十)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銷售等)實施審批、報批、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銷售單位違法違紀活動。
(十一)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和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協調、審查、報批著作權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本市管轄的著作權關係;報批、批准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組織查處侵權盜版案件,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三)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短期工作計畫;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調管理機關事務;負責文秘、宣傳、信息、接待、信訪、機要、保密、保衛及人事調配、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會議組織、後勤管理、對外聯繫等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經濟政策,貫徹有關文化經濟法規;監督、指導、管理局本級及系統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經費使用;彙編計畫財務、統計報表和財會預決算;負責系統內審計;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協調、扶持、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
負責機關和市直系統黨群工作(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工青婦、老幹部、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組織建設、思想教育等)。
(二)文化事業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民眾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社會文化工作政策及規章;指導全市文藝創作與生產及各類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理論研究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文化藝術、社會文化普及工作;研究、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家庭文化,促進其健康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協調全市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負責文化藝術對外交流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和圖書館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全市考古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圖書館業務工作;研究、指導、組織文物保護、管理、發掘、整理與搶救工作;向國家、省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三)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管理)。
研究擬定全市報紙、期刊布局及發展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出版物發行工作;規劃並組織有關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等活動;擬定全市“掃黃”“打非”政策、規定及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管理指導中國小教材發行工作;擬定全市印刷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著作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 依法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四)行政審批科。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新聞出版市場、演出市場、文化藝術品市場。指導、協調縣(市)區文化部門對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工作,查處文化新聞出版市場非法經營和違章經營行為。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負責音像製品的準入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單位的審批、報批管理;負責外來、外出的文藝表演團體和個人在本市轄區內和外地進行藝術表演比賽、演出、娛樂、藝術品展銷會、博覽會等經營活動的審核、審批、報批及監管工作;負責報紙、期刊等相關單位的審核、審批、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報刊的主要項目變動、內部報刊轉化為內部資料的審批、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報社、期刊社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並組織審讀工作;組織查處報刊的違規行為;負責境外報刊在境內建立記者站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盜、破壞、走私、倒賣等案件。
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審批並指導其工作;制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查處違法行為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全市各類圖書經營網點的審批;組織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及案件處理。
擬定全市音像、電子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單位設立的審核、報批和年檢;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並組織審聽審看工作;組織查處音像、電子出版物及出版、複製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負責全市印刷企業的審批、報批工作;組織全市印刷企業的年檢。
人員編制
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