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稅收思想

白居易稅收思想是指重視理財,他說“王者之貴,生於人焉。王者之富,生於地焉。故不知地之數,則生業無從而定,財征無從而計,軍役無從而平也。不知人之數,則食力無從而計,軍役無從而均也。不均不平,則地雖廣,人雖多,徒有貴之名而無富之實” (《白香山集》卷四十七《策林》三),認為封建政府若要確保財政收入,均平賦役,就必須掌握地籍與戶籍。白居易反對兩稅法的以錢定稅,曰: “夫賦斂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計夫家以出庸。祖庸者谷帛而已。今則谷帛之外又責之以錢。錢者,桑地不生銅,私家不敢鑄。業於農者,何從得之?至乃吏胥追征,宦限迫蹙,則易其所有,以赴公程。當豐歲,則賤糴半價不足以充緡錢。遇凶年,則息利倍稱不足以償逋債。”

認為以錢定稅傷農,主張恢復租庸調製。白居易又從利出於農出發,反對鹽鐵雜征。要求“除關市之徵,棄山海之饒,散鹽鐵之利” 認為“利歸於人,政之上也;利歸於國,政之次也”(《策林》)。 白居易還反對和糴制度,認為和糴並非“官出錢,人出谷,兩和商量,然後交易”,而是“令府縣散配戶人,促立程限,嚴加征催”(《白香山集》卷四十一《論和糴狀》),是強行攤派,變相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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