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培中

白培中

白培中,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山西五台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礦業大學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曾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6年12月21日,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培中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五台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成就,人物事件,家中被劫,免去職務,案情披露,劫案宣判,違紀處分,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3.09—1986.05,霍州礦務局機電設備公司設備技術員、辦公室幹事;
1986.05—1989.04,霍州礦務局聖佛礦團委副書記、書記、黨委工作部副部長,辛置礦團委書記、宣傳部部長;
1989.04—1992.09,霍州礦務局團委副書記;
1992.09—1995.05,霍州礦務局團柏礦黨委副書記、聖佛礦洗煤廠廠長;
1995.05—1996.06,霍州礦務局供應處處長;
1996.06—1997.06,霍州礦務局曹村礦礦長;
1997.06—1999.07,霍州礦務局副局長兼洪洞煤焦公司總經理;
1999.07—2000.12,霍州礦務局副局長、黨委常委兼組織部部長;
2000.12—2001.09,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黨委常委、總經理;
2001.09—2006.04,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黨委常委、霍州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6.04—2006.05,忻州市委常委;
2006.05—2008.04,忻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8.04—2011.12,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副會長。

人物成就

曾獲2005年全國勞動模範,2006年全國煤炭工業優秀企業家。

人物事件

家中被劫

2011年11月底,有訊息稱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劫,其妻謊報被搶300萬元,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總價值卻近5000萬元,其中:人民幣600萬元,港幣100萬元,美元27萬,歐元300萬。金條七八公斤,另外還有名表、鑽戒、項鍊等名貴奢侈品。
2011年12月,有山西警方高層人士證實確有此案,且兩名案犯已被抓獲。白培中在劫案發生後曾專門到省紀委接受詢問談話。
警方指出得以迅速破案的原因在於“疑犯均認為白培中這些錢是貪污受賄來的,不敢報案,所以才在得手後公然開著搶來的奧迪車,連車牌都不換,逍遙而去,根本沒有隱藏”。

免去職務

2011年12月22日上午,在召開的山西焦煤集團幹部大會上,中共山西省委決定,時任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任福耀調任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免去白培中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

案情披露

2012年3月6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山西代表團全體會議記者開放日活動在人民大會堂山西廳舉行。
時任山西省委書記袁純清介紹,在白培中家中搶劫案發生之後,紀檢監察部門就已介入調查。根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正在進行審理,將根據白培中違紀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其違紀事實和處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司介紹了有關該搶劫案的案情。經偵查,2011年11月13日6時,犯罪嫌疑人羅某、李某兩人攜帶槍枝、刀、毛巾、繩索等作案工具,躲在白培中家門外樓梯間。在保姆開門時,持槍強行進入其家中,直至12時許駕駛一輛黑色奧迪車離開。後逃至太原市高新區附近將車丟棄,乘計程車逃至晉中市榆次區併入住一酒店,經短暫停留後又駕車逃往石家莊入住河北一賓館。14日上午,羅某、李某兩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對上述犯罪事實,羅、李兩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檢察機關已與2011年12月14日,對二人執行逮捕。
針對前一段時間網路上有關此搶劫案的傳聞,楊司表示,此案涉及的被搶金額與網上的炒作有嚴重不實。

劫案宣判

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3日對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確定的搶劫財物金額為1078萬元人民幣,兩名被告人羅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和無期徒刑。

違紀處分

隨著案件查明,也牽出白培中違紀行為,經山西省紀委研究並報請批准,決定給予白培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據官方所謂的查明結果,被搶財物中,除白培中本人及家屬合法收入及其妻子兩次開顱手術期間親友援贈款項外,有84萬餘元財物涉及違紀。其中,白培中在擔任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接受公務活動中饋贈貴重物品價值14.79萬元,未按規定上交組織;白培中妻子收受其屬下禮金總計70萬元。不管白培中是否知情,都嚴重違反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構成違紀。

一審開庭

2016年9月1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受賄、行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白培中受賄金額逾3513萬元。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白培中利用擔任霍州煤電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應、幹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事宜上謀取利益,收受楊振興、胡建偉等101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513萬餘元。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搶劫,為避免因家庭財產與收入不符而暴露經濟問題,白培中請託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戴來偉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提供幫助,降低認定被劫財物數額。為表示感謝,白培中於2012年1月給予戴來偉人民幣2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白培中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白培中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白培中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其受賄3513萬餘元。

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21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焦煤集團原董事長白培中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白培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白培中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被告人白培中利用擔任霍州煤電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應、職務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楊振興、胡建偉等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3513.508503萬元。2011年11月13日,被告人白培中家被搶劫,為避免因家庭財產與收入不符而暴露經濟問題,白培中請託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戴來偉提供幫助,謀求降低被劫財物數額,通過胡建偉等人給予戴來偉人民幣20萬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培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鑒於白培中到案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主要受賄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白培中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依法對其行賄罪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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