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引進和穩定人才的暫行辦法

《白城市引進和穩定人才的暫行辦法》是白城市地方法規,於1999年9月23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城市引進和穩定人才的暫行辦法
  • 基本信息:為大力引進國內外、省內外人才
  • 條款:鼓勵和吸引國內外
  • 發布時間 :1999年9月23日
引言,條款,

引言

白城市引進和穩定人才的暫行辦法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為大力引進國內外、省內外人才,充分調動和發揮我市現有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條款

白城市引進和穩定人才的暫行辦法
白城市引進和穩定人才的暫行辦法
一、鼓勵和吸引國內外、省內外人才以各種方式參加我市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外地人才可採取調入、兼職、科研、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技術轉讓等多種形式為我市經濟建設進行長期或短期服務。
二、引進的重點對象是高層次人才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人才。具體包括:在國外、省內外學術技術領域處於領先水平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優秀拔尖人才;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等領域急需的具有大學本科(國家統招)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擁有專利、發明等科技成果並屬於國外、省內外先進水平的人才;發展市場經濟急需的經營管理、行銷、電腦軟體開發等各級各類實用技術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才。
三、企業、事業單位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優秀拔尖人才和接收本科以上學歷的非我市生源的畢業生,不受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的限制。
四、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優秀拔尖人才,工資待遇完全放開,可實行協定工資和效益工資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五、凡經人事部門審核批准調入我市工作的各類人才,可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遷移、落戶手續,其配偶、子女可隨調隨遷;其配偶或子女是農村戶口的,可辦理“農轉非”;引進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優秀拔尖人才,其家屬子女隨調隨遷,人數不受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問題。引進人才一律不收取城市增容費等費用。
六、本著“供需見面、積極推薦”的原則,對受聘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非本地生源本科以上畢業生,簡化就業審批程式,只要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人事部門給予辦理就業手續。
七、鼓勵我市現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非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才交流中心優先為其進行檔案保管、工資核定、職稱評定、工齡計算等人事代理,並免收其3年人事代理費。
八、通過考試、考核錄用為機關公務員的畢業生和分配到企、事業單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取消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按同類學歷畢業生的定級工資標準執行。其津貼、補貼按科員或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標準發放。
九、大學本科畢業生在我市工作滿2年的,其工資水平未達到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最低線,可享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待遇。
十、對自願到我市工作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含本地生源),獲得國家四等以上、省或國家部委三等以上或市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是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研製者,破格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指標、任職時間和學歷的限制。對獲得國家三等以上、省或國家部委二等以上或市一等以上科技進步獎,是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研製者,破格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指標、任職時間和學歷的限制。
十一、引進急需各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在本市生產第一線的,在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可不占本單位評聘指標特殊考慮。
十二、凡到我市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工作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為白城市經濟建設做出貢獻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可不受指標限制。對年創利稅10萬元以上者(經財政、審計、稅務出示審核證明),不夠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可破格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年創利稅30萬元以上者(經財政、審計、稅務部門出示審核證明),不夠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可破格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十三、具有管理類或理工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級技術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並具有兩年以上企業經營主要領導崗位任職經歷,或年齡在55周歲以下,獲得省級以上優秀企業家稱號者,由用人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並組織考察,經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後,可隨時辦理落戶手續,免收一切費用。其中碩士以上(含碩士)學歷人員或獲得省級企業家稱號者,可免費享受80-100平方米住宅樓使用權。
十四、凡經引進在我市重點骨幹企業工作2年以上,擔任總工程師或主持新產品開發項目取得顯著成績的,由人事部門優先向省推薦評選享受國務院津貼和省政府特貼拔尖人才。
十五、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設立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成果開發獎、重大工程貢獻獎等獎項。成立我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領導小組,保障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將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納入科學和法制的軌道。
十六、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在經濟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各級各類人才進行大張旗鼓的獎勵和表彰。凡引進人才或現有人才,通過新產品開發、技術革新、技術改造等科技手段,為企事業單位創造效益者,要按增創利潤的30%獎勵給本人。同時,各級政府、各單位要根據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嘉獎、記功獎勵。對引進人才領辦或創辦經濟實體成效顯著、成績突出的,除享受我市招商引資有關優惠政策外,還可根據其貢獻,分別給予嘉獎或記功獎勵。
十七、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中級專業技術人員調出我市,需經市級人事部門審批,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調出,須經市政府主管人事工作的領導同意。
十八、引導和促進科研單位和大中專技術力量向經濟建設主戰場轉移。科研單位可以採取轉讓成果的形式幫助企業改造產品、開發產品,所創利潤可按科技含量和雙方協定分成。
十九、外國專家在我市取得成績並創造經濟效益的,應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貢獻突出的,可以其名命名產品或授予“榮譽市民”等稱號。
二十、積極選拔培養有學歷、有知識、有專業、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充實企業領導班子,提高企業經營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十一、設立技術和人才引進“伯樂獎”,對於推薦引進技術和人才並取得明顯成效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二十二、設立政府跨世紀發展人才基金,用於表彰和獎勵全市在科技攻關、創造發明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三、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與國內外、省內外大中專院校及科研單位、人才服務機構建立工作網路,掌握人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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