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城市安監局
- 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 隸屬於:市人民政府
- 職能科(室):5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貫徹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和建議;制定發布工礦(指非煤礦山,下同)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協調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督辦、保密、檔案、信訪、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組織、大事記撰寫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值班、事故舉報、對外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意見;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法制建設;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法律顧問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實施意見;負責機關安全生產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研、技術示範、成果鑑定的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力、貿易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林業、郵政、電信、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起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標準;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相關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並提出處理意見,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和認定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認證的審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包括用於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情況;負責組織相關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和竣工驗收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重特大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協調科(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
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統一指揮、協調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協助國家和省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負責組織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調事故結案有關手續和下達批覆意見,並負責督查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議;負責市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五、宣傳教育培訓科:
協調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市級以下安全生產技術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指導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安全生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