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稅務檢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土地稅分局
- 地區:白土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服務承諾,辦事指南,
服務承諾
一、宗旨承諾
依法、便民、務實、高效
二、政務承諾
(一)公開稅收政策法律法規
(二)公開物價部門批准收費的事項和批准檔案;
(三)公開服務承諾;
(四)公開辦稅所需提供的資料、程式及方法;
(五)公開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
(六)公開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
三、態度承諾
文明禮貌、耐心細緻。
四、方式承諾
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直接申報、郵寄申報、儲稅劃繳、銀行轉帳以及積極推行電話申報、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納稅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網站、諮詢熱線等多種稅務諮詢方式;通過網站、熱線電話、稅法公告等方式進行稅法宣傳。
首問制。第一個接受問詢的工作人員保證指引納稅人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一窗式。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保證同一稅務事項在一個視窗辦理完成。
櫻察 一次妥。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如果材料齊全,保證來一次稅務機關就可以辦理完成。
一次補。如果資料不齊全鞏寒旋,需補充哪些材料保證一次說清楚。
五、保護承諾
(一)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決定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可以在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後,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徵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因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可以就直接損失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六、檢查承諾
(一)保證通知納稅人檢查的納稅期間和範圍;
(二)檢查人員保證在檢查時按照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如不按照規定出示證件,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三)檢查結束後,保證向納稅人提供書面的檢查結果以及相關稅務處理決定,包括定案依據,並告之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七、時間承諾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資料齊全,稅務機關保證在以下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涉稅事項。
(一)稅務登記:
1、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復業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停業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存有關證(簿),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3、註銷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二)納稅申報:
1、一般納稅申報,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納稅申報,只要預繳了稅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臘凳凝理。
(三)稅款繳納:
1、一般稅款繳納,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戒市棗員人。
(四)減稅免稅: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送達審批機關,審批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人;需要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省局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20內審查完畢並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五)多繳退稅:
1、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收齊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退還手淚連承刪續(含審查核實時間)。
(六)發票領購:
1、申請淚連兵領購發票,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申請自印發票,收齊資料後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3、申請代開發票,收齊資刪淚全料後即時辦理;
4、發票兌獎,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七)諮詢服務
1、電話諮詢,即時回復或轉給相關部門(人員)回復;
2、到稅務機關諮詢,即時回答或指引至相關部門;
3、書面諮詢,收齊資料後7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複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4、網上諮詢,收齊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複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八)調賬檢查
1、賬冊退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個月內退還;調取本年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0日內退還。
2、處理決定。一般案件在退還賬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九)行政複議
自收到納稅人提出複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於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除外)。
八、投訴承諾
保證公布監督投訴電話;實名投訴保證回復。
依法、便民、務實、高效
二、政務承諾
(一)公開稅收政策法律法規
(二)公開物價部門批准收費的事項和批准檔案;
(三)公開服務承諾;
(四)公開辦稅所需提供的資料、程式及方法;
(五)公開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
(六)公開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
三、態度承諾
文明禮貌、耐心細緻。
四、方式承諾
多元化。為納稅人提供直接申報、郵寄申報、儲稅劃繳、銀行轉帳以及積極推行電話申報、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納稅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網站、諮詢熱線等多種稅務諮詢方式;通過網站、熱線電話、稅法公告等方式進行稅法宣傳。
首問制。第一個接受問詢的工作人員保證指引納稅人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一窗式。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保證同一稅務事項在一個視窗辦理完成。
櫻察 一次妥。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如果材料齊全,保證來一次稅務機關就可以辦理完成。
一次補。如果資料不齊全鞏寒旋,需補充哪些材料保證一次說清楚。
五、保護承諾
(一)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決定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二)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為不服,可以在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後,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徵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因稅務機關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可以就直接損失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六、檢查承諾
(一)保證通知納稅人檢查的納稅期間和範圍;
(二)檢查人員保證在檢查時按照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如不按照規定出示證件,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三)檢查結束後,保證向納稅人提供書面的檢查結果以及相關稅務處理決定,包括定案依據,並告之依法應享有的權利。
七、時間承諾
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資料齊全,稅務機關保證在以下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涉稅事項。
(一)稅務登記:
1、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復業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停業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存有關證(簿),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3、註銷登記,只要繳清發票和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登記,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二)納稅申報:
1、一般納稅申報,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納稅申報,只要預繳了稅款,收齊資料後即時辦臘凳凝理。
(三)稅款繳納:
1、一般稅款繳納,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戒市棗員人。
(四)減稅免稅: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送達審批機關,審批機關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告知納稅人;需要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省局應當自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20內審查完畢並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五)多繳退稅:
1、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收齊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退還手淚連承刪續(含審查核實時間)。
(六)發票領購:
1、申請淚連兵領購發票,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2、申請自印發票,收齊資料後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3、申請代開發票,收齊資刪淚全料後即時辦理;
4、發票兌獎,收齊資料後即時辦理。
(七)諮詢服務
1、電話諮詢,即時回復或轉給相關部門(人員)回復;
2、到稅務機關諮詢,即時回答或指引至相關部門;
3、書面諮詢,收齊資料後7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複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4、網上諮詢,收齊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複雜問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
(八)調賬檢查
1、賬冊退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個月內退還;調取本年賬簿、憑證等資料的,在30日內退還。
2、處理決定。一般案件在退還賬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九)行政複議
自收到納稅人提出複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於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除外)。
八、投訴承諾
保證公布監督投訴電話;實名投訴保證回復。
辦事指南
一、辦理稅務登記須知
(一)新開業戶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請您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天(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在開業後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全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4、企業經營地址及經營地的歸屬依據、租賃協定複印件。
5、外資企業還要提供企業成立的批文、企業章程、契約批准證書等複印件。
(二)如果您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
請您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變更前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如果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改變的,要帶新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如果是企業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要帶改變後的經營地址及場地的歸屬依據或租賃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三)如果您要辦理停(歇)業登記
請您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高要市納稅業戶停、歇業申請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停(歇)業登記手續,須清繳或欠交的稅款、發票及領票手冊,關交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停業期滿要辦理復業手續。您如果要延期復業,應停業期滿前申請延長停業時間登記。
二、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須知
(一)請記住您的納稅期限
當您已辦理稅務登記或已進行生產經營,就要記住無論是否有營業收入,都要依時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您將受到延遲申報的處罰。
納稅業戶申報納稅期限為每月1-15日。
(二)如果您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請您在每月申報納稅前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購領《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好相關內容後呈交原購領稅務機關領導審批。
三、購領發票須知
(一)您是否需要使用地稅發票
地方稅務局可供應的發票種類有:建築安裝發票、運輸發票、裝卸發票、飲食業定額發票、旅業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服務業發票、車輛保管發票和非經營性收入發票等。
(二)您需要購買地稅發票時
請您攜帶“購領發票手摺”和企業印章,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購領申請審批表》申請辦理。
如果您是初次購買發票,須經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人審核後,按核批的種類和數量購買。
發票供應實行驗舊供新制度。如果您需要再次購買發票時,應先將已使用的舊發票存根提供給所屬發票管理稅務機關查驗並完稅後,才能供應新發票。
(三)地稅發票的使用
您在使用地稅發票前,請詳細閱讀發票封面的“使用發票須知”,嚴格按規定使用。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1、填寫指標不全的。
2、拆本使用發票的。
3、塗改、跳號使用的。
4、遺失發票的。
5、存根損毀、缺頁的。
6、不按發票使用範圍使用的。
7、其他有關發票的違法行為。
(一)新開業戶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請您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天(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在開業後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全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4、企業經營地址及經營地的歸屬依據、租賃協定複印件。
5、外資企業還要提供企業成立的批文、企業章程、契約批准證書等複印件。
(二)如果您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
請您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變更前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如果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改變的,要帶新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如果是企業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要帶改變後的經營地址及場地的歸屬依據或租賃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三)如果您要辦理停(歇)業登記
請您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高要市納稅業戶停、歇業申請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停(歇)業登記手續,須清繳或欠交的稅款、發票及領票手冊,關交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停業期滿要辦理復業手續。您如果要延期復業,應停業期滿前申請延長停業時間登記。
二、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須知
(一)請記住您的納稅期限
當您已辦理稅務登記或已進行生產經營,就要記住無論是否有營業收入,都要依時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您將受到延遲申報的處罰。
納稅業戶申報納稅期限為每月1-15日。
(二)如果您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請您在每月申報納稅前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購領《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好相關內容後呈交原購領稅務機關領導審批。
三、購領發票須知
(一)您是否需要使用地稅發票
地方稅務局可供應的發票種類有:建築安裝發票、運輸發票、裝卸發票、飲食業定額發票、旅業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服務業發票、車輛保管發票和非經營性收入發票等。
(二)您需要購買地稅發票時
請您攜帶“購領發票手摺”和企業印章,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購領申請審批表》申請辦理。
如果您是初次購買發票,須經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人審核後,按核批的種類和數量購買。
發票供應實行驗舊供新制度。如果您需要再次購買發票時,應先將已使用的舊發票存根提供給所屬發票管理稅務機關查驗並完稅後,才能供應新發票。
(三)地稅發票的使用
您在使用地稅發票前,請詳細閱讀發票封面的“使用發票須知”,嚴格按規定使用。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1、填寫指標不全的。
2、拆本使用發票的。
3、塗改、跳號使用的。
4、遺失發票的。
5、存根損毀、缺頁的。
6、不按發票使用範圍使用的。
7、其他有關發票的違法行為。
辦事指南
一、辦理稅務登記須知
(一)新開業戶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請您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天(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在開業後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全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4、企業經營地址及經營地的歸屬依據、租賃協定複印件。
5、外資企業還要提供企業成立的批文、企業章程、契約批准證書等複印件。
(二)如果您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
請您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變更前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如果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改變的,要帶新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如果是企業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要帶改變後的經營地址及場地的歸屬依據或租賃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三)如果您要辦理停(歇)業登記
請您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高要市納稅業戶停、歇業申請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停(歇)業登記手續,須清繳或欠交的稅款、發票及領票手冊,關交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停業期滿要辦理復業手續。您如果要延期復業,應停業期滿前申請延長停業時間登記。
二、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須知
(一)請記住您的納稅期限
當您已辦理稅務登記或已進行生產經營,就要記住無論是否有營業收入,都要依時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您將受到延遲申報的處罰。
納稅業戶申報納稅期限為每月1-15日。
(二)如果您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請您在每月申報納稅前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購領《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好相關內容後呈交原購領稅務機關領導審批。
三、購領發票須知
(一)您是否需要使用地稅發票
地方稅務局可供應的發票種類有:建築安裝發票、運輸發票、裝卸發票、飲食業定額發票、旅業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服務業發票、車輛保管發票和非經營性收入發票等。
(二)您需要購買地稅發票時
請您攜帶“購領發票手摺”和企業印章,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購領申請審批表》申請辦理。
如果您是初次購買發票,須經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人審核後,按核批的種類和數量購買。
發票供應實行驗舊供新制度。如果您需要再次購買發票時,應先將已使用的舊發票存根提供給所屬發票管理稅務機關查驗並完稅後,才能供應新發票。
(三)地稅發票的使用
您在使用地稅發票前,請詳細閱讀發票封面的“使用發票須知”,嚴格按規定使用。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1、填寫指標不全的。
2、拆本使用發票的。
3、塗改、跳號使用的。
4、遺失發票的。
5、存根損毀、缺頁的。
6、不按發票使用範圍使用的。
7、其他有關發票的違法行為。
(一)新開業戶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請您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天(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在開業後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全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4、企業經營地址及經營地的歸屬依據、租賃協定複印件。
5、外資企業還要提供企業成立的批文、企業章程、契約批准證書等複印件。
(二)如果您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
請您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三十天內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以下資料:
1、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變更前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如果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改變的,要帶新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如果是企業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要帶改變後的經營地址及場地的歸屬依據或租賃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三)如果您要辦理停(歇)業登記
請您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高要市納稅業戶停、歇業申請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停(歇)業登記手續,須清繳或欠交的稅款、發票及領票手冊,關交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停業期滿要辦理復業手續。您如果要延期復業,應停業期滿前申請延長停業時間登記。
二、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須知
(一)請記住您的納稅期限
當您已辦理稅務登記或已進行生產經營,就要記住無論是否有營業收入,都要依時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您將受到延遲申報的處罰。
納稅業戶申報納稅期限為每月1-15日。
(二)如果您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請您在每月申報納稅前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購領《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填好相關內容後呈交原購領稅務機關領導審批。
三、購領發票須知
(一)您是否需要使用地稅發票
地方稅務局可供應的發票種類有:建築安裝發票、運輸發票、裝卸發票、飲食業定額發票、旅業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服務業發票、車輛保管發票和非經營性收入發票等。
(二)您需要購買地稅發票時
請您攜帶“購領發票手摺”和企業印章,到所屬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購領申請審批表》申請辦理。
如果您是初次購買發票,須經所屬地方稅務機關負責人審核後,按核批的種類和數量購買。
發票供應實行驗舊供新制度。如果您需要再次購買發票時,應先將已使用的舊發票存根提供給所屬發票管理稅務機關查驗並完稅後,才能供應新發票。
(三)地稅發票的使用
您在使用地稅發票前,請詳細閱讀發票封面的“使用發票須知”,嚴格按規定使用。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1、填寫指標不全的。
2、拆本使用發票的。
3、塗改、跳號使用的。
4、遺失發票的。
5、存根損毀、缺頁的。
6、不按發票使用範圍使用的。
7、其他有關發票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