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國英(1918—2012),曾中共陝甘寧省委執行委員、婦女部部長。建國後任中共新疆喀什地委組織部副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基本介紹
個人履歷,建國前革命經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逝世,
個人履歷
建國前革命經歷
普通農民家庭出身。1934年4月至1936年1月任中共清澗縣委婦女部部長。1935年3月至1936年1月任清澗縣工農婦女代表會會長、中共清澗縣委婦女委員(至1937年7月)。組織婦女參加識字班學文化,組織變工隊開展自救互救活動,破除封建思想對婦女的束縛,剪髮、放足、要求男女平等等。1936年3月進中共中央黨校學習。同年5月至1937年9月任中共陝甘寧省委執行委員。1936年12月至1937年4月任中共陝甘省委婦女部長。1937年4月至9月任中共陝甘寧省委執行委員、婦女部部長。同年9月至1939年8月任陝甘寧邊區慶環分區婦女抗日救國聯合會主任。後被派到陝西省甘泉縣、定邊縣開展工作。1940年任陝甘寧邊區婦聯巡視團團長。1942年再次到中共中央黨校學習。參加延安整風運動。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9月任延安保育院保教科科長。1946年7月至1948年3月調任陝甘寧邊區隴東分(專)區婦女聯合會主任。1948年調中共陝西洛川地委做婦女工作。1949年調任朝邑縣政府民政科副科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0年初調新疆工作,任中共新疆喀什市委組織部副部長。1956年至1958年到西安第二中級黨校學習。1958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後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民事廳副廳長、政治處處長。1979年3月至10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婦聯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後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常務委員、副秘書長。1983年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