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權置換

發電權置換

發電權置換是指電廠企業以市場價格將自己擁有發電量指標轉讓給另一發電企業使用。發電權置換交易起源於1999 年四川推出的“水火置換”,主要是充分發揮水電優勢,減少棄水。2003 年在“水火置換”的基礎上,從交易的效用( 經濟性) 方面,提出了發電權交易的概念。隨著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的興起,新能源與火力企業之間進行發電權交易也逐漸被嘗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電權置換
  • 外文名:Power replacement
  • 學科:電力工程
  • 領域:能源
  • 參與者:電廠企業與另一發電企業
  • 釋義:發電量指標的轉讓
簡介,我國發電權置換交易現狀,發電權置換交易的體制基礎與政策支持,我國發電權置換交易改革的經驗與啟示,

簡介

發電權置換是指電廠企業以市場價格將自己擁有發電量指標轉讓給另一發電企業使用。水電廠在水電大發期間,除原來擁有的發電權外, 可以在市場上購買發電權,以滿足水電多發的要求。火電廠在汛期可以賣掉擁有的發電權,在非汛期可以購買水電廠的發電權,以保證全年經營指標的完成。

我國發電權置換交易現狀

發電權置換交易起源於1999 年四川推出的“水火置換”,主要是充分發揮水電優勢,減少棄水。2003 年在“水火置換”的基礎上,從交易的效用( 經濟性) 方面,提出了發電權交易的概念。隨著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的興起,新能源與火力企業之間進行發電權交易也逐漸被嘗試。
隨著電力行業節能減排政策的實施,發電權交易相關研究已成為近年來電力市場領域理論研究的熱點。2002 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共開展了四項電力市場改革,即區域發電側市場,直接交易市場,發電權置換交易市場和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市場。前面兩種市場國中央政府主導,從上而下地進行; 後面兩個市場由企業主導,從下而上地開展。事實上,企業主導的電力市場包括發電權置換交易顯然出了強大的生命力。

發電權置換交易的體制基礎與政策支持

發電權置換交易為什麼能夠從下而上地開展起來,有一定體制基礎和政策原因。正確認識這些原因,對於準確分析發電權置換交易的實質與變化規律有重要意義。
(一) 政府電力電量平衡計畫制定辦法及發電權界定
計畫經濟體制的影響,也為了確保電力供應,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通過電力電量平衡方式,按照清潔能源優先,火電機組同比例等原則,對電力企業下達生產任務或指導性計畫。
(二) 國家節能減排政策
2007 年8 月2 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7] 53 號文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電監會、能源辦聯合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 試行) 》。該辦法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可再生髮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調用化石類發電資源,從而實現節能的目的。在這種背景下,全國各地開展了以大機組替代小機組的“以大壓小”的發電權交易,增加了高效率發電機組的利用率,平穩有效的實現了節能降耗減排。

我國發電權置換交易改革的經驗與啟示

(一) 用市場機制補充和完善電力生產計畫經濟制度
發電權交易產生和發展的規律說明,發電權交易作為對電力工業中傳統計畫經濟體制的補充和完善,具有簡單易行,效果明顯的特點,充分顯示了市場經濟制度的有效性。發電權來源於計畫經濟體制,可能會產生資源扭曲配置的結果,但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後,卻能產生資源最佳化配置的結果,因此,是對計畫經濟體制的有效補充和完善。兩種經濟制度在發電權交易中得到了充分和有效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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