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時間

發現時間是僱主發現其雇員不誠實行為的時間。由於雇員不誠實行為可能早在僱主發現之前就已經發生,而過去幾乎所有誠實保證都以承保期內的損失為限,加之不誠實人員又會採取辦法儘量隱匿其犯罪行為,往往使僱主在保證期內不能發現而得不到損失賠償。

針對這一情況,為了使僱主具有相當的發現時間,保證契約設立了對發現時間的規定。其內容是在保證契約終止後規定的時間內所發現的保證期的損失,都可以獲得賠償。發現時間的長短規定不一,最短的是在保證契約終止60天內,也有長至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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