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文處理
發文處理
發文處理 中文名 發文處理 一個社會組織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通過行文解決問題,或對收文進行回復、批轉,都必須製作和制發檔案。以實現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
公文處理是指對公文的撰寫、傳遞與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並產生實際效用的全部活動,是機關實現其管理職能的重要形式。中文名 公文處理 外文名 Document ...
公文處理程式指機關公文的傳遞、簽收、登記、分辦、擬辦、承辦、催辦、辦結、立卷、歸檔和銷毀。公文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各個環節,應力求當日事當日畢。
2000年(庚辰年)8月24日,國務院以國發〔2000〕23號印發《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辦法》分總則、公文種類、公文格式、行文規則、發文辦理、收文辦理、公文...
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在2000.08.24由國務院頒布。...
指在單位內部由諸多環節構成的公文(收文與發文)運轉處理的工作程式。其中發文處理指以本單位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覆核、繕印、用印、登記、...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以下簡稱黨的機關)工作的需要,實現黨的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機關的公文,是黨的機...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2年4月16日印發,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文名 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
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以教辦〔2013〕7號印發《教育部公文處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行文、公文起草、公文報批、公文簽發、公文印發、收文辦理、公文管理、...
封發屬於發文處理的一個環節。一般在公文用印並裝訂後執行該環節(用印指公文印製後加蓋印章)。中文名 封發 類型 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專有名詞 用途 公文封發 ...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並負責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應當設立文秘部門或者配備...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中辦發〔2012〕14號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該《條例》分總則、公文種類、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公文擬制...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國務院於2000年8月24日發布實施的處理辦法。2012年4月16日經《中辦發〔2012〕14號》廢止,替代法規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2014年3月6日,交通運輸部以交辦發〔2014〕58號印發《交通運輸部公文處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公文種類、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公文形式、公文精簡、公文擬制...
2012年10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2012〕92號印發《全國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公文種類、公文格式、行文規則、公文擬制、發文辦理、收...
第一條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交通運輸部公文處理工作,進一步精簡公文、轉變文風,推進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
中國收文處理是指收進外部送達本機關、單位的公務文書和材料,包括檔案、電報、信函、內部刊物、資料,其他文字資料。目錄 1 一般過程 ▪ 公文的收受與分流 ...
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正規、正統、公信力、權威性和組織的公有制機關單位屬性,同時六角括弧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防偽性,提高了仿造難度,於是在後來直至現今的公文處理條例...
收文運行狀況與處理結果的記錄。文秘部門填寫收文的基本情況後隨收文運轉,供領導人或承辦人員批示或簽注處理意見。由檔案標題、來文單位、發文字號、領導批示、處理...
部直屬及雙重領導企事業單位公文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交通部辦公廳是交通部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部機關並負責指導下級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現就進一步規範公文處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控制公文數量 1.能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
公文辦理程式就是指公文在機關內部從形成到運轉處理所必須經過的一系列環節。公文辦理程式包括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兩個部分。中文名 公文辦理程式 詞性 名詞 適用於...
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頸棗熱達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1] 公文格式閱讀範圍 ...
本標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GB/T 9704-1999) 的有關規定對GB/T 9704-1988進行修訂。 本標準相對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