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性通知

【發布性通知】指那些內容不適宜於用“命令”和“令”發布而用“通知”發布的公文。這種通知所發布的大都為法規文書,具有傳達作用,也有領導作用。其正文有的較為簡單,只要寫明同意發布的法規文書的名稱,並且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即可。有的還對怎樣執行所發布的法規提出要求,就需結合發布檔案,告知與此有關的“應知(應辦)事項”,寫法與“布置性通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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