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通知

《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部署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6月2日,《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自2016年6月2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2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2日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發改委對各地報送的創建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方案進行了評審,同意將蘇州工業園區等33個開發區確定為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
發改委提出,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要推進綠色發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限制在長江沿線開發區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強化環評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堅決取締“十小”企業,整治造紙、製革、電鍍、印染、有色金屬等行業。嚴格排放標準,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全面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自動線上監控裝置,並穩定運行。
要推進產業升級。培育壯大主導產業集群,加快實施《中國製造2025》戰略。充分利用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優勢,加強招商引資謀劃,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以大型企業為骨幹,延伸產業鏈條,形成特色主導產業,推動電子信息、高端裝備、新材料、醫藥、家電、紡織服裝等產業集聚發展,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在長江經濟帶製造業由大變強中發揮引領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匯集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結合本地區優勢,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區域經濟結構轉型,形成產業競爭新優勢。支持傳統產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促進信息技術與製造業結合,推進去產能、去庫存,淘汰落後產能。大力發展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推動生產型製造向服務型製造轉變。
同時,要推進運營模式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區建設,促進開發區開發運營企業專業化、品牌化發展,推進開發區運營模式創新。以示範開發區為主體,對所在地小而散的各類園區進行整合,提高產業集聚度,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和惡性競爭。推動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城市綜合功能改造,合理配置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

政策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通知
發改外資[2016]1111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部署,根據《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實施意見》(發改外資[2015]129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地報送的創建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以下簡稱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方案進行了評審。經商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將蘇州工業園區等33個開發區確定為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
二、建設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開發區功能優勢,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在保護生態的條件下推進發展,為推動長江經濟帶產業轉型升級和分工協作發揮積極作用。
三、長江經濟帶各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建設要求》(見附屬檔案2),加強對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建設的指導,以堅持生態優先、轉變發展方式、創新體制機制為導向,推進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在綠色發展、創新驅動發展、產業升級、開放合作、深化改革等方面探索所有經驗、取得實際成效。對於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部署,統籌協調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建設,對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實行動態管理,總結複製推廣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典型經驗和做法,並從規劃引導、改革試點、專項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全面推進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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