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對抗要件主義,這一理論認為房地產產權的變更、他項權利的設定,在當事人簽訂契約之時就已生效,即雙方已經產生債務關係,房地產權利的轉移或他項權利的設定即同時成立。
登記僅僅是作為對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成為對抗主義。其主要特點是: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採取形式審查,登記權利的狀態;登記只具有公示力而無公信力,不經過登記,只能在當事人中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記的契約無效,登記機關對此並不承擔責任。因該項制度為法國首創,所以又稱為“法國登記制”。
登記對抗要件主義,這一理論認為房地產產權的變更、他項權利的設定,在當事人簽訂契約之時就已生效,即雙方已經產生債務關係,房地產權利的轉移或他項權利的設定即同時成立。
登記對抗要件主義,這一理論認為房地產產權的變更、他項權利的設定,在當事人簽訂契約之時就已生效,即雙方已經產生債務關係,房地產權利的轉移或他項權利的設定即同時...
登記生效主義,又稱登記要件主義,是指將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非經登記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物權變動的效果,更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記還有公信...
《瑞士民法典》采登記成立要件主義之消極效力說(第715條第1款)。4、書面成立——登記對抗要件主義:主張當事人間的所有權保留約定非經以書面形式為之不得成立,非...
而且在公示錯誤的情況下,使公示方法具有公信力,從而也對第三人提供"只要存在公示,就可相信公示"的積極信賴保護,故公示要件主義比公示對抗主義具有更為完整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