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往來台灣通行證由登封市公安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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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往來台灣通行證。
辦理部門
登封市公安局。
設定依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2、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3、依據《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辦理材料
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地點
登封市少林大道188號。
辦理時間
登封市公安局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否受理;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不包括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辦理流程
受理--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