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登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理位置:河南登封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信訪科等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為14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對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登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根據上級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根據上級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貫徹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重大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指導、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與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編制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畫生育事業費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五)指導和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指導、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與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編制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畫生育事業費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登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文秘、保密、檔案、信息、保衛、後勤保障、離退休幹部工作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需求計畫;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審計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指導、審計委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獎勵扶助科)
負責督促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負責全市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研究擬訂完善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工作建議;指導督促落實各項利益導向政策;負責接待民眾來訪,登記信訪事項,解答和回復民眾諮詢,協調解決信訪問題;負責查辦信訪案件,提出處理建議,督辦落實信訪處理意見,公示或反饋查處結果;負責收集、統計、分析、上報信訪事項及信訪信息,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民眾申請複查或覆核的信訪事項;負責已結案件的歸檔事項。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文秘、保密、檔案、信息、保衛、後勤保障、離退休幹部工作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需求計畫;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審計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指導、審計委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獎勵扶助科)
負責督促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負責全市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研究擬訂完善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工作建議;指導督促落實各項利益導向政策;負責接待民眾來訪,登記信訪事項,解答和回復民眾諮詢,協調解決信訪問題;負責查辦信訪案件,提出處理建議,督辦落實信訪處理意見,公示或反饋查處結果;負責收集、統計、分析、上報信訪事項及信訪信息,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民眾申請複查或覆核的信訪事項;負責已結案件的歸檔事項。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監督指導全市生育指標的審批發放;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評估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性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研;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青少年的人口、國情與青春期教育;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要點,協調宣傳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社會團體開展人口理論問題研究;指導、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科(出生缺陷預防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範圍;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發放、套用進行指導、監督;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六)行政服務科
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監督指導全市生育指標的審批發放;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評估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性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研;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青少年的人口、國情與青春期教育;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要點,協調宣傳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社會團體開展人口理論問題研究;指導、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服務科(出生缺陷預防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範圍;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發放、套用進行指導、監督;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預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六)行政服務科
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人員編制
登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