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癇性精神障礙司法鑑定是指對以陣發性短暫的大腦功能失調為特徵的精神障礙所作的鑑定。癲癇俗稱“羊瘋風”,分為原發性和續發性兩類,共有四種類型,即大發作、小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和局限性癲癇。其中的精神運動性發作即為癲癇性精神障礙,常涉及法律問題,臨床表現主要為:(1)癲癇發作前的精神障礙。往往出現在大發作之前,以情緒障礙為主要表現,病人煩躁易激惹,憂鬱、敏感,全身不適,持續數小時至數天,大發作後即可緩解。(2)癲癇發作時的精神障礙。包括精神性先兆和精神運動性發作,前者主要出現幻視,如看到火光、閃亮、人物和真他複雜的景象,伴有視物顯大症或視物顯小症,歷時數秒鐘;後者主要出現意識障礙,表現為咀嚼、解系鈕扣、拉衣角、或哼哼作聲,可伴有各種幻覺和感知綜合障礙,大多數僅持續數秒鐘,可反覆發作,每次症狀雷同,極少數病人表現為持久複雜的精神運動障礙,意識朦朧,外出神遊,歷時數十分種,甚至數天,.緩解後不能回憶神遊時的情況。(3)癲癇發作後意識模糊狀態。出現了癲癇發作後至數分鐘或數小時,表現為意識模糊,定向不準,有的出現衝動行為。
(4)短暫的精神分裂發作。發生在抗癲癇藥物治療中,突然出現妄想等思維障礙,伴有幻覺、情^緊張等症狀,雖然意識清醒,但其精神活動與環境不統一,思維、情感、行為互不協調,表現酷似精神分裂症,歷對數日至數周,發作時,腦電圖由原先的癲癇狀異常轉為正常,精神症狀緩解後,腦電圖可恢復到癲癇狀異常。(5)慢性癲癇性精神障礙。主要包括智慧型障礙、;性格改變和慢性癲癇性精神病,智慧型障礙是癲癇長期反覆發作造成的惡果,輕者僅對複雜問題的推理判斷能力減退,行為遲緩而不檢點,重者表現為痴呆,不能適應學習和工作,甚至不能自理生活;性格改變>也在曠日持久的癲癇發作後出現,表來為情緒反應4化、思維粘滯、固執自信、自私自利、好記仇、易暴怒、多疑、兇狠、殘暴等;慢性癲癇性精神病是發生在癩癇10〜20年之後,出現類似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症狀的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