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病事件,指1955年至1977年發生在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的公害事件。1955年,在神通川流域河岸出現了一種怪病,症狀初始是腰、背、手、腳等各關節疼痛,隨後遍及全身,有針刺般痛感,數年後骨骼嚴重畸形,骨脆易折,甚至輕微活動或咳嗽,都能引起多發性病理骨折,最後衰弱疼痛而死。經調查分析,痛痛病是河岸的鋅、鉛冶煉廠等排放的含鎘廢水污染了水體,使稻米含鎘。而當地居民長期飲用受鎘污染的河水,以及食用含鎘稻米,致使鎘在體內蓄積而中毒致病。此病以其主要症狀而得名。截至1968年5月,共確診患者258例,其中死亡128例,到1977年12月又死亡79例。痛痛病在當地流行20多年,造成200多人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痛痛病事件
- 外文名:Itai-itai disease
- 原由:污水排放
- 原因:含鎘廢水
- 地點:日本
富山縣簡介
事件詳情
污水排放
致毒機制
回顧與反思
在整個“痛痛病”事件的過程中,從科學家們對病因的努力探索並最終形成一條嚴謹的證據鏈,到當地患者為爭取自己權利的反抗與團結,都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無論是最早只有3名病人起訴,到最後勝訴時原告人數達506人,辯護團律師達345名,還是媒體輿論及時的監督與配合,以及事後受害者自發成立的協定會,都為所有“痛痛病”患者贏得最後的勝訴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也掀起了環保運動在日本興起的序幕。從一定程度上說,通過這次公民運動,促進了1971年日本環境省的成立,也使日本政府意識到:與經濟發展相比,阻斷環境污染的可能性無疑更為重要。
三井公司的及時妥協、認識錯誤與社會責任感都為“痛痛病”訴訟案件的妥善處理、後續在土壤污染方面的妥善處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到現在也不能完全地確認“痛痛病”是由於“鎘”這一單一因素造成的,是否也可能有“鉛”的共同作用?但是責任公司在第二次敗訴後,並沒有追根究底,而是選擇了承擔責任,簽訂了兩個誓約書、《公害防止協定》,以實際行動最大程度的挽回錯誤、減少損失,對神通川流域的“痛痛病”受害者做出了最大程度的補償與救治、對被污染的土壤也承擔了相應的責任。
總結“痛痛病”這一公害的歷史教訓時不難發現,政府的及時介入、解決問題的態度、方式,更是對整個公害事件的解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如“科學證明和政府決策是兩個事情”所說,政府要做到及時介入並制止可能引起公害的污染事件。正如上面提到,在“痛痛病”病因仍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政府就應該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四大公害病之首的水俁病事件[16],也正是因為政府在這方面的失職,才釀成了巨大的工業災難。不過於“痛痛病”而言,富山縣地方特殊疾病對策委員會和痛痛病對策協定會等組織的成立、“國家認定”過程的啟動、在企業無法獨自完成“客土”的情況下,日本政府及時的支持、環境省的成立等,都說明了當時的日本政府是對此極其重視的,其解決問題的決心也是有目共睹的。
回過頭來看,在當代的中國社會,由鎘引起的重金屬污染事件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而民眾、媒體和政府到底應該以什麼態度對待、做出怎樣的努力、達到什麼樣的目的?都值得我們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