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案例法官判解:醫療糾紛48案》是2008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家麟。
基本介紹
- 書名:疑難案例法官判解:醫療糾紛48案
- 作者:張家麟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4月
- 頁數:323 頁
- 定價:2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0465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法官們的審判工作,承載著數以萬計疑難繁雜、類型眾多的民事案件,也承載著民眾在追求公正裁判維護自身權益時的種種訴求。如果我們認同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如果我們能夠從數萬件案件的厚重中升華,如果我們承認法律的實現在於法官的思辨,那么我們將把自己精心的裁判呈現,將把法官裁判時思考的過程剖析,於是這本書就擺在了讀者面前。有人說法官在法台上的風采是屬於莊重、威嚴與沉默的,那么正因如此,解讀法官沉默背後的思考才尤為重要,法官們自己精心的解讀,正是要讓每位讀者分享這審判智慧之喜悅。
圖書目錄
一、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侵權責任與醫療服務契約違約責任
不構成醫療事故是否應當承擔過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態度問題是否導致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賠償與醫療過錯賠償在賠償數額計算方面有無區別?
在醫療糾紛中能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新生兒在醫院燙傷,醫院責任如何確定?
醫患關係中哪些屬於契約關係?
在醫療侵權訴訟案件中,如何確定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中的產品質量問題是否會導致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鑑定的相關問題
醫療鑑定人出庭作證問題
醫療機構在鑑定結論無法判斷具體的醫療行為時是否應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鑑定之間的關係
醫學鑑定未認定過錯,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對兩次結論不同的事故鑑定予以認定?
法院判決能否推翻事故認定結論?
醫療事故鑑定與司法鑑定的關係
醫療侵權訴訟中鑑定的申請及交費義務的承擔
醫療糾紛訴訟是否一定要經過鑑定?
三、醫療的告知義務、監管義務與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醫療機構未盡風險提示義務承擔什麼責任?
醫方未儘管理監督義務應當承擔補充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未履行醫療情報告知義務致使患者喪失選擇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手術進行中面臨的患者知情同意權問題
四、病歷的製作、修改、保管及法律責任
病歷未封存如何裁判責任承擔?
醫療機構對病歷的舉證責任
在訴訟中能否通過病歷直接確定醫院有無責任?
醫療機構因病曆書寫不規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醫療過失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病情自然轉化與醫療損害的區別如何判斷認定?
誤診未造成損害,患者自行承擔疾病風險,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案件中因果關係的確定
醫患雙方對診療行為評判標準的差異
醫療侵權案件中,患者是否應首先明確所患疾病與醫療行為之
間具有合理的關聯性?
六、醫療資質與執業資格
不具備治療條件,使用假劣藥品延誤病情的賠償責任界定
因醫療機構沒有資質導致的醫療事故應由該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七、訴前賠償協定的效力
醫療糾紛“私了”協定與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關係
訴訟前醫患雙方所達成的和解協定的法律效力
八、醫療糾紛訴訟時效
未進行醫療鑑定是否應起算訴訟時效?
醫患糾紛案件中訴訟時效應如何計算?
九、醫療糾紛的證證據及舉證責任
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之後,拒絕屍檢會在事實及法律認定上產生何種法律效力?
從舉證責任的角度簡化對病歷異議的審查
醫療檔案的證明效力
在醫療糾紛發生後對醫療用品、實物的封存
醫療訴訟中患者的舉證責任
醫院應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醫療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應如何分擔?
十、醫療糾紛案件中的其他問題
使用的血液及血液製品來源合法,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患方採取滯留醫院的方式解決醫患糾紛的該如何處理?
營利性醫院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醫療糾紛中的第三方責任
患者的家屬對患者的遺體所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