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縣科學技術局

疏勒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州、市)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新黨發〔2015〕12號)、《關於地(州、市)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新黨編辦字〔2015〕133號)、《關於縣、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喀黨編辦〔2016〕20號)和《關於印發<疏勒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字〔2016〕39號)檔案精神,設立疏勒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科學技術局),掛縣地震局的牌子,為疏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疏勒縣科學技術
  • 所屬部門:疏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疏勒縣
  • 行政編制:5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調整,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地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本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同有關部門推動科技興縣、科技興行業、科技興鄉(鎮)工作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二)負責組織農牧業發展、社會發展與技術密切相關的科技攻關;管理上級在本縣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指導民辦企業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企業科技進步。
(三)管理自然科學技術和軟科學成果,推廣科技成果,負責技術契約法、專利法的實施,匯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育技術市場。
(四)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五)開展學術交流,表彰優秀科技人員,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六)制定協會管理辦法,管理、指導各類協會、學會工作,組織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協會工作,開展青少年科普活動。
(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鄉(鎮)和各單位的防震減災工作。
(八)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防震減災工作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縣防震減災政策、方針。
(九)制定本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區地震監測台(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台(站)及其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管理縣級地震監測台(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強化本行政區域內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十一)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破壞的震情和地震災情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意見;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計畫。
(十二)負責本縣地震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督促其落實。組織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 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鄉(鎮)和各單位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五)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本縣防震減災科技成果的研究與推廣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科教興勒辦
負責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為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服務;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對本縣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管理,對鄉(鎮)科協等基層科協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科技活動周組織落實,做好科技信息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培訓、科技宣傳和普及和農村科技致富帶頭人活動。組織實施科技人員培訓教育計畫;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本縣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負責組織申報各類科技項目及疏勒縣各類科技園區建設規劃工作;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等任務,為經濟建設服務;提出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的經費配置建議,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表彰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信息化工作;引導支持科技人員創業;負責本縣地震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督促其落實。組織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二)綜合辦
負責各項工作的檢查督辦落實;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黨建、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理科技扶貧工作;負責信息和情況編髮科技簡報和技術資料;負責機關幹部職工考勤工作;起草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畫。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自治區、地區已明確取消的所有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承接自治區、地區下放的所有職責。
(三)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中科學技術所有職責。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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