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要求
1)、設備應符合CJ/T 254-2007的要求,並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及技術檔案進行製造。
2)、環境和工作條件
環境溫度:4~40℃;相對濕度:<90%(20℃)(室外型可允許為95%);
供電頻率:50Hz±5%;供電電壓:380V±10%;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
設備運行地點應無導電或爆炸性塵埃,無腐蝕金屬或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氣。
一般要求
(1)設備的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應符合GB 156及GB 762的規定。
(2)用於生活飲用水時,設備對水質的影回響符合GB/T 17219及國家相關規範的要求。
(3)設備配套的水泵、壓力感測器、流量感測器、水位控制器和電氣、電子元件應符合各自相應標準的要求,選用器件應有產品合格證。
(4)設備的整體結構及部件安裝位置應合理,水氣管路及電氣線路的布置應便於安裝和維修。
(5) 壓力、流量等參數的顯示,控制儀表、其類型、量程、精度選用應合理。
(6)設備所配氣壓水罐應符合GB 150的規定;穩流罐材質宜為不鏽鋼。
(7)電機的性能應符合GB/T 7060中的要求。
(8)水泵機組的管路系統應在配管系統最低處設有泄水設施。
(9)管材、管件、閥門等的選用及連線方式應符合GB 50015中的要求,設備的各種閥門及其他活動部件的動作應靈活可靠。
性能要求
(1)設備運行時應運轉平穩,各種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
(2)設備流量、揚程在額定頻率時,不應低於設計值的5%。
(3)恆壓精度。壓力調節精度應小於等於0.01MPa。
(4)限壓控制。當進水管水壓降至限定壓力時,30s內設備應自動停止運行,或減速運行,或轉換至從水箱吸水。
(5)噪聲 設備正常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不應大於配套水泵機組的噪聲。設備正常運行時噪聲:單機功率2.2kW以下不大於55dB(A),3~15kW不大於75dB(A)。
(6)連續運行試驗 設備連續運行試驗時,各種動作、功能應正常運行。
(7)保護功能 設備應具有對過壓、欠壓、短路、過流、缺相等故障進行報警及自動保護的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消除,恢復正常運行。
5)、管網疊壓供水設備設計選用要點
1)、設計時應遵守各地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按照工程具體情況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採用變頻或工頻運行方式。
3)、確定管網疊壓供水設備的形式和規格時,應考慮系統形式;系統設計壓力、系統可資利用水壓和壓力變化、設備自身水頭損失;系統設計流量;設備安裝條件;工作水泵數量、性能和運行方式;當地電力供應情況;用戶對供水的要求。
4)、管網疊壓供水設備的進水管應單獨接自供水管網的供水乾管,供水管網為環網時,宜從環網接入。
5)、設備的進水管管徑宜比供水管網小兩級或兩級以上,或不大於供水管網過流斷面積的1/3。 註:1.工作泵兩台及以上,供水設備進水管管徑應按兩台及以上水泵吸水管過水斷面積疊加後換算確定。 2.對管徑級差和過流斷面積比有特殊要求時,應徵得供水部門同意。
6)、 管網疊壓供水應根據當地供水和用水實際情況,確定有效防止影響供水管網水力工況的技術措施和可靠的防負(降)壓控制系統。
7)、當建築物具備雙電源、雙水源條件時。該建築物的管網疊壓供水設備和供水系統應採用同等標準設計。
管網疊壓供水設備施工、安裝要點
安裝要點
1)、管網疊壓供水設備安裝前應完成進出口管道的試壓、沖洗工作,不得利用管網疊壓供水設備進行進出口管道的試壓和沖洗。
2)、設備安裝的垂直度控制值不應大於5mm/m;水泵機組安裝的垂直度不應大於1mm/m。
3)、進出口管道試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規定。
4)、給水系統需用自來水進行通水沖洗,沖洗後應採用消毒液對管網消毒,消毒後再沖洗直至出水水質與進水水質相同為止,並進行水質檢驗。
5)、管網疊壓供水設備的安裝除符合CECS 221:2007《管網疊壓供水技術規程》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 50231的規定。控制系統的電氣安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的規定。
2、管網疊壓供水設備執行標準:
1)、產品標準 《管網疊壓供水設備》CJ/T 254-2007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GB/T 17219–1998 《液體泵 帶頻率轉換器的泵設備 保證和兼容性試驗 》EN 12483-1999
2)、工程標準 《管網疊壓供水技術規程》CECS 221:2007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2002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 GB 50015-2003 3)、相關標準圖 06SS109《管網疊壓供水設備選用與安裝》 說明:以上主要參考CJ/T 254-2007《管網疊壓供水設備》的部分標準條文編寫,對水泵、控制櫃、電氣性能、溫升、環境試驗等和以上未說明的要求參見標準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