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服

畿服

周代的區域劃分制度。

簡介,制度,服數,里數,各服所負擔職貢的規定,

簡介

周代人將王都以外的地區﹐按其與王朝的關係以及離王都的遠近劃分為幾個大區域的一種制度。
周代稱王朝職官為內服﹐諸侯等為外服。服即服事於王之意。王朝直轄地區稱邦畿﹐也稱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國﹑部落同王朝關係的親疏以及所負擔職貢的輕重﹐分為不同的服。但是古書中所記的畿服之制多數是經過理想化的﹐它們常將王都以外的地區規整地劃分成圍繞王都的等距離地帶﹐如按照《尚書·禹貢》假託於夏代的五服說﹐則中央方千里為甸服﹐其它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圍繞一服。這跟實際情況顯然不能符合。

制度

各種古書所記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入﹐其不同之處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

服數

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說。 五服說。西周中期人祭公謀父提到名為甸﹑侯﹑賓﹑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當指斥候﹐即以武力保衛王室者。“賓”義為賓從﹐指歸服王室者﹐或指王以賓禮待之者。“要”義為約束﹐指少數族接受約束者。“荒”義為荒遠﹐指少數族居遠荒者。較晚的有《禹貢》所說甸﹑侯﹑綏﹑要﹑荒的五服制﹐除改賓服為綏服外﹐其它四服之名與前者相同。“綏”義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 三服說。《逸周書·王會》所記﹐為比﹑要﹑荒三服。“比”義為親附。《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諸臣議帝號之辭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似亦為三服說﹐但各服之劃分方法與《王會》有異。 六服說。《周禮·秋官·大行人》所記,九州內為邦畿及侯﹑甸﹑男﹑采﹑衛﹑要六服﹐九州之外為蕃(藩)國﹐實為一畿七服。“男”義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采”義為事﹐指為王服事。“衛”義為保衛﹐指為王捍衛。 九服或九畿說。《逸周書·職方》所記﹐中為王圻﹐外為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服。《周禮·職方氏》中畿服的名稱與《逸周書·職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說實為一畿九服。《周禮·夏官·大司馬》所記﹐中為國畿﹐外為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蕃(藩)九畿﹐實為十畿。此說九畿之名與九服同﹐只是將“服”變稱為“畿”。九服﹑九畿等說把作為族名的蠻﹑夷﹐與王朝同少數族地區的鎮、藩等政治關係並提﹐顯然是為了湊足九服﹑九畿之數。

里數

各種畿服說中﹐有每服無里數與有里數之別。祭公謀父未說到各服里數。《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諸臣之議﹐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里數。其它各種畿服說皆謂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謂每服千里者﹐是兼數兩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兩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說九州外之蕃國無里數。由於各說所說服數不同﹐總里數也不相同。在無里數與有里數兩種畿服說中﹐前者較為符合歷史事實。

各服所負擔職貢的規定

祭公謀父說﹐甸服供給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給每月祭祖之物﹐賓服供給四時祭祖之物﹐要服每歲上貢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見一次。《禹貢》在講五服時僅記甸服納穀物賦稅。《大行人》謂侯﹑甸﹑男﹑采﹑衛﹑要六服和蕃國﹐分別於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見一次王﹐六服分別貢祀物﹑嬪物(嬪婦之物﹐指絲枲之類)﹑器物﹑服物﹑材物﹑貨物﹐蕃國以所寶貴之物為禮。其它各說對各服職貢無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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