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當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當雄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牌子。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拉薩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擬訂全縣城鄉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建設資金。綜合管理當雄縣人民政府關於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核。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三)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工作。擬訂廉租房、周轉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與安排。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參與城市規劃驗評。參與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在縣域的項目審核、選址和驗收工作。參與審核上報當雄縣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選址、定點和規範設計方案。參與重要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
(五)負責建設項目工程報建、開工許可管理和監督指導招投標工作。綜合管理施工企業的資質初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
(六)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救災的綜合管理。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依據上級規定,頒布工程建設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
(八)負責全縣房屋產權證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房屋拆遷工作,起草房屋拆遷辦法,對轄區內房屋拆遷單位和拆遷評估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拆遷行為。負責建設系統各行業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縣城鎮建設工作,加快城鎮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指導全縣鄉(鎮)建設計畫編制、牧區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負責縣城環境衛生管理、整治及供水供暖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考核、督查和應急調度。負責對全縣各鄉(鎮)城鎮管理工作的指導、推進和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承擔縣城規劃區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戶外廣告(標牌、標識)、霓虹燈的管理和設定工作;負責縣城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工作;負責縣城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和核准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工作。
(十二)參與縣城亮化工程規劃建設的審核與管理;參與商住小區環衛設施設定的審核和綜合驗收;參與縣政府規定應當由城管局參與審核或者備案的行政許可和其他審核。
(十三)參與縣城規劃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按照相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參與縣城規劃區內街道交通管理,按照相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為進行查處。
(十四)完成當雄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當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