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水利局

當陽市水利局

根據宜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當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當發[2010]2號)精神,設立當陽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市水利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當陽市
  • 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三)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
(四)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及安全生產監管,提高工程質量,保障工程安全。
(五)加強水土保持管理。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河流及水流域的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運營市直水利國有資產。
當陽市水利局
(四)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安排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鎮處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流域內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資源監測,組織對全市河流、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河流、水庫水質公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九)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道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水利工作。指導市內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城區堤防建設、防洪及水利設施維護。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和糾紛協調工作。指導、組織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四)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水利系統漁業、林果業等多經生產的組織、指導、管理及統計工作。
(十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重要事項督辦落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隊伍建設;組織實施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提出市級財政性水利投資安排意見;負責管理和運營市直水利國有資產;負責本系統內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審計,指導並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籌措水利建設資金,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負責水利規費收費的使用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財務統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
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市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鎮處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質量監督;指導、組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承擔全市水庫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大型、中型、重點小型水庫汛期調度運用方案及汛期控制運用計畫;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大壩安全鑑定和蓄水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和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區堤防建設、防洪及水利設施維護。
(六)農村水利科(當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綜合經營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電行業監管,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技術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漁業、林果業等多經生產的組織、指導、管理及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會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辦事機構,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防辦主任由水利局局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科級)1名,人員編制為4名。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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