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廣播電視台為當塗縣委、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下設(轄)“四股室、六中心”和15個有線電視站,現有從業人員240人,其中,在編人員72人,專業技術人數43人,中級以上職稱人數1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塗縣廣播電視台
- 業務:電視廣播
- 全天播出時間:17小時
- 性質:政府部門
規模,組織機構,機構職責,
規模
當塗縣廣播電視台擁有當塗縣人民廣播電台、當塗縣電視台、當塗縣有線電視網路三大傳播平台和石橋、白紵山兩個差轉台。電台開設《當塗新聞聯播》、《我的不老歌》、《快樂點吧》、《輕鬆下午茶》、《光影留聲》、《聽歌舞月光》等6個自辦欄目,全天播出17小時;電視台開設《當塗新聞聯播》、《百姓百事》等3個自辦欄目,每周播出時間129.5小時;有線電視轉播電視節目45套,建成全省縣級最大的有線電視網路,擁有有線電視用戶10萬戶,年收入約1800萬元左右。擁有全省縣級一流的廣播電視中心大樓,在全省縣級率先建成了完整的攝、錄、編、播數字網路系統。
當塗縣廣播電視台
組織機構
機構劃分
1、保留當塗人民廣播電台、當塗電視台呼號。
2、縣廣播電視台內設:辦公室、總編室、財務室、事業發展股。
3、下轄二級機構為:新聞中心、社教中心、技術播控中心、電視節目與廣告中心、廣播節目與廣告中心、網路開發管理中心。
下屬機構具體職責
⑴新聞中心: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中心,結合各階段宣傳要點,策劃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當塗新聞聯播》節目以及解讀時政、反映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百姓生活等方面的專題類欄目的采、編、播工作;同時,組織開展對外宣傳,以提升當塗知名度、美譽度為主攻方向,提高在中央、省、市級廣播、電視媒體的上稿數量。
⑵社教中心:按照“三貼近”原則,策劃、採訪、製作文藝類精品廣播、電視節目;負責聲像網路建設與開發;按縣委、縣政府總體要求,與全縣各級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廠礦企業等社會各界合作策劃、採訪、製作各類廣播、電視節目。
⑶技術播出中心:負責轉播中央電視台一套節目、安徽
衛視和臨時重大節目和重大事件的轉播;負責本台重大節目直播的安全播出;負責完成本台各頻道的緊急字幕的安全播出;負責本台所需播出技術設備的維護管理和安全運作;負責及時處理設備故障及各類突發事件,確保全全優質播出。
⑷電視節目與廣告中心:負責組織電視節目源;負責電視播出節目的編排與播出安排等工作;負責每日電視的節目預告和播出節目的妥善保管;負責電視廣告市場的開拓及業務洽談、策劃、拍攝、製作;負責各類電視廣告的審查,確保各類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⑸廣播節目與廣告中心:負責廣播播出節目的編排與播出安排等工作;負責領導講話和政策性宣傳標語錄製;負責廣播廣告市場的開拓及業務洽談、策劃、錄作;負責各類廣播廣告的審查,確保各類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⑹網路開發管理中心:負責全縣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工程建設論證、規劃、建設、維護和運營;負責制訂有線電視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全縣有線電視用戶;發展有線廣播電視產業增值業務;負責廣播電視設備、設施、器材預算與招標採購;負責有線廣播電視信號的接收、傳輸、播出工作。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一)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廣播電視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宣傳、創作和生產;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中心工作及各行各業新人新事新成就;關注民生民情,加強輿論監督;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提升當塗縣知名度和影響力;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收、錄、轉;負責實施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負責審查在本級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級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縣本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縣本級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發展規劃和相應的規範性檔案及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的播出。
(三)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負責廣播電視重要技術設備監管,加強安全防範,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開展廣播電視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開發套用、申報評定和推廣運用;負責對網路媒體、數位電視、手機電視等新興媒體的開發、推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專用微波等頻道資源的報批、使用和管理。
(四)依法報批縣本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網站的建立和撤消;負責農村廣播電視的規劃、建設和廣播電視設施的維護管理;參與制定縣信息網路總體規劃。
(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制播分離和資源整合工作,組建廣播影視媒體公司,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媒體廣告經營和產業經營,增強廣播電視台經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六)管理和領導下屬各單位工作,組織實施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指導協調鄉鎮廣播電視業務工作。
(七)承辦國家和省、市廣播電視部門交辦的業務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