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語言文字工作請示,1992 年 11 月 6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檔案。主要內容:(1)實現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發展科學技術的一項基礎工程。語言文字工作必須集中統一,不能各行其是。當前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領導,繼續貫徹執行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糾正語言文字套用中的混亂現象,使語言文字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2)推廣國語,學校是基礎。學校用語一律使用國語。學校推廣國語,必須列入工作計畫,重點是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初等和中等學校。到本世紀末,國語要成為城市幼稚園和鄉中心國小以上,以漢語授課為主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用語;成為師範學校、初等和中等學校的校園用語。少數民族地區學校應推行當地民族語言和漢語國語的雙語教學。
(3)對社會上出現的濫用繁體字、亂用不規範的簡化字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用字管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初等、中等學校和大專院校語文學科的有關課程,要講授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任務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知識。(4)繼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擴大使用範圍,注重研究,解決其在套用中的問題。(5)加強語言文字標準的研製,適應信息處理技術發展的需要。(6)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加速語言文字套用管理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