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學熱點問題研究》匯集了一批中青年法律工作者針對社會現實中的部分熱點法律問題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涉及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司法鑑定等領域。期望能對我國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制建設有所裨益。
基本介紹
- 書名:當代法學熱點問題研究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420頁
- 開本:32
- 定價:28.00
- 作者:李勝利
- 出版日期:2007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801857941, 9787801857941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Ⅰ.民法
論共同遺囑
數字圖書館建設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Ⅱ.商法
論公司社會責任立法宗旨之完善
股權派生訴訟相關主體研究
從票據行為無因性論我國票據法律的衝突
論票據掛失止付制度的適用範圍
Ⅲ.經濟法
價格調製制度與經濟法理論的雙向互動
反向混淆的競爭法視角之分析
日本看護保險法法理基礎分析
民法專題
Ⅰ.總論
民事主體和意志關係理論探究
芻議我國大陸民法宣告死亡制度
非法人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
論在我國民法中建立自助行為制度
撤銷權和確認行為無效的權利關係
Ⅱ.人格權法
網路環境下的隱私權保護
Ⅲ.物權法
我國物權法相鄰關係中增設眺望他人限制的必要性
動產善意取得之善意準據時點
Ⅳ.債法總論
結合“兩說”論債務與責任的關係
不真正連帶責任原則的立法與實務探究
Ⅴ.契約法
格式條款若干問題探討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研究
加害給付研究
契約責任與精神損害賠償
契約之訴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房屋雙重買賣效力及相關問題研究——兼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廢除
Ⅵ.侵權行為法
論第三人侵害債權
侵權行為法中歸責原則的適用
Ⅶ.智慧財產權法
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數字圖書館對著作權作品的合理使用
網路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的責任歸責原則
我國專利法創造性判斷標準研究——借鑑美國KSR案件及非顯而易見性判斷標準
商業外觀法律保護探究
商法專題
Ⅰ.公司法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探究
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應對方案
我國新公司法的公司設立瑕疵效力
設立中公司的性質和責任承擔
公司章程的性質與效力分析
中國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制度改革探索
我國新公司法對公司資本制度規定的改革
隱名投資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隱名股東資格的認定
股東查閱權研究
公司治理環境中的利益平衡——淺議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股東代表訴訟中的主體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繼承
對中小股東利益的訴訟保護
股權轉讓登記效力法律分析
論未經變更登記之股權轉讓契約效力
股權轉讓效力與變更登記的關係
我國股權轉讓優先權制度分析
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
論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東優先購買權
因離婚引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分割問題分析
股份公司累積投票制度研究
公司治理結構視野下的經理人制度探究
論我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法律機制的完善
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法律問題分析
Ⅱ.保險法與銀行法
保險契約客體研究
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分析
存款保險制度研究
存款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Ⅲ.票據法
從最大有效性原則看我國票據法立法的缺陷
論票據行為無因性原則
從物權行為無因性出發探究票據行為無因性
支票保付制度探析
經濟法專題
Ⅰ.總論
二次調整論下的經濟法
論巨觀層面的經濟法之作用
論經濟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Ⅱ.勞動法
罷工現象的勞動法思考
論勞動基準法的立法標準
Ⅲ.環境法
我國循環經濟立法的必要性探析
外部性導致環境污染的法律對策
我國光污染之立法現狀簡析
Ⅳ.競爭法
受僱人的競業禁止義務與商業秘密權保護
論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設定分析
論反壟斷法對企業合併的規制——兼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的相關規定
Ⅴ.破產法
從新破產法視角看勞動債權與有擔保債權之清償順序
論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
Ⅵ.稅法
我國稅收優先權缺陷分析
Ⅶ.其他
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外資引入對我國電信行業格局的影響
建設用地使用權分析
綜合類問題
Ⅰ.基礎理論
部落格上的言論自由權與其他權利衝突的解決機制
“孫英傑事件”法理評析
輿論監督與司法獨立的價值衝突及協調機制分析
法律與道德衝突及其解決
法理視野下公平與效率關係分析
行為界限與權利衝突分析
Ⅱ.刑法
緊急避險相關問題研究
論教唆犯罪的未遂
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及相關問題新探
連續犯的存廢爭議及易混問題研究
死刑制度研究
從環境犯罪主觀特徵的認定探討我國環境犯罪歸責
原則之適用
Ⅲ.行政法
勞動教養制度之反思
Ⅳ.訴訟法
我國刑事訴訟證據展示制度探析
關於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式的幾點思考
論刑事再審程式的啟動及改革
由我國的未決羈押制度看超期羈押的成因及對策
民事公益訴訟初探
虛假出資引發的民事訴訟問題分析
據田永案件析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審判中的適用
環境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研究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訴訟程式中的作用及構建
Ⅴ.司法鑑定
對司法鑑定啟動權的幾點思考
鑑定啟動程式的改革和完善
關於我國醫療事故鑑定與司法鑑定的思考
Ⅵ.其他
論超國民待遇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根本違約後果的可預見性
後記
文摘
三、公司社會責任立法宗旨的完善途徑
(一)淡化公司的營利特徵
一般認為,公司經營目的在於公司自身的營利性。公司的營利性是指公司必須從事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的目的主要在於獲取利潤,並以此增進社會效益。這裡的社會效益便是指公司的社會責任。與傳統公司法關於公司營利性的界定相比,這一定義有以下幾點不同:第一,它肯定公司的目的主要在於獲取利潤,但不排除存在其他目的以及其他目的成為公司主要目的的可能性。第二,它把公司的營利性僅限於生產經營領域,至於利潤的歸屬和利潤的分配及用途,則在所不問。這樣,就解決了在目的事業具有中間性的公司中公司利潤的分配問題。第三,它在肯定公司營利性的同時,強調公司應負社會責任。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固然在於營利,但須在營利的基礎上,增進社會效益。這就使得公司的營利性與社會責任二者獲得了統一。
(二)強調公司的事業屬性
舊公司法認為公司經營的目的是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新公司法刪除了這一規定,淡化了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觀念,但對公司是否是以營利為目的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值得提出的是,日本2005年通過的公司法第5條規定,公司(含外國公司,在第1條第1款、第8條及第9條中同)作為其事業實施的行為及其事業實施的行為為商行為。同時,在公司法第9條、第22條、第467條第1項至第4項等也同樣使用“事業”一詞。這表明日本不再堅持用營利性概括公司的特徵,將公司的商業活動整體稱為“事業”,包括了非營利性活動在內,可能意味著未來將允許股份公司從事傳統上只能由非營利性法人從事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