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的司法行政工作

當代中國的司法行政工作

《當代中國的司法行政工作》,是2022年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當代中國)叢書編輯委員編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代中國的司法行政工作》
  • 作者:(當代中國)叢書編輯委員
  • 出版社:當代中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8月
  • 裝幀:精裝
  • ISBN:978751541199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當代中國》叢書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套大型當代中國國史和國情叢書,是新中國國史研究領域的標識性作品。該叢書以無可辯駁的史實客觀呈現了新中國成立以後近40年我們黨帶領全國人民所取得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建設成就,是改革開放前後兩個時期有機銜接的忠實記錄。這套百科全書式的叢書,是全面了解新中國國史和國情的資料庫、資料庫、信息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權威、可靠、內容豐富、立論科學的信史。《當代中國的司法行政工作》呈現了自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到20世紀80年代中國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歷程和取得的輝煌成就。

圖書目錄

目錄
總序
序言 蔡誠
第一編
司法行政工作綜述
第一章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3
第一節土地革命時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3
一、 司法行政機關的建立 3
二、 司法人民委員部的工作 4
第二節 抗日戰爭時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7
一、 司法組織形式的改變 7
二、 主要的司法行政工作 8
第三節解放戰爭時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10
一、 恢復司法行政機關 10
二、 華北人民政府法務部 11
第二章新中國成立初期十年的司法行政工作 18
第一節新中國司法行政機關的建立和發展 18
一、 中央法務部和各大行政區法務部的建立 18
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的建立 21
第二節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工作 23
一、 司法行政機關的任務 23
二、 兀項主要工作 25
第三節司法行政機關的撤銷 41
第三章重建司法行政機關 44
第一節重建司法行政機關是新時期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措施 44
一、 重建司法行政機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 44
二、 恢復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46
三、 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相繼建立 47
第二節新時期司法行政機關的任務 50
一、 司法行政機關重建初期的任務 51
二、 機構改革中司法行政機關的任務 52
第三節司法行政機關的業務指導思想 60
一、 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60
二、 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服務 62
三、 為國家的長治久安服務 63
四、 方便人民民眾,為人民民眾服務 64
第二編
司法行政工作專述
第四章法學教育工作 69
第一節 新中國前27年法學教育建設的演變 69
一、 創建、發展時期( 1949—1957年) 69
二、 曲折前進時期( 1958—1965年) 77
三、 嚴重破壞時期( 1966—1976年) 79
第二節新時期法學教育的恢復和發展 80
一、 普通高等法學教育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 81
二、 成人法學教育逐步走上正規化 90
三、 職業技術教育正在興起 96
第三節政法院校的教學管理工作 98
一、 專業設定 98
二、 教學計畫 100
三、 教材建設 106
四、 師資隊伍建設 108
五、 科學研究工作 111
六、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4
第四節加快法學教育發展的步伐 116
一、 法學教育要進一步發展 116
二、 加快法學教育發展的方針和措施 117
三、 法學教育正在改革中前進 119
第五章勞動改造工作 125
第一節勞動改造工作的建立和發展 125
一、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監所工作 125
二、 新中國勞動改造工作的建立和發展 126
第二節勞動改造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是對罪犯實施懲罰和
改造的機關 133
一、 中國勞動改造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是國家機器的重要
組成部分 134
二、 中國勞動改造機關是對罪犯實施懲罰和改造的機關 134
三、 中國勞動改造機關既是特殊性質的學校,也是特殊性質的國營企業 135
第三節 勞動改造工作的方針 138
一、勞動改造工作方針的沿革 138
二、“改造第一,生產第二”方針的重要意義 140
第四節勞動改造機關 141
一、 勞動改造機關的管理體制 141
二、 勞動改造機關的設定 142
三、 勞動改造機關與有關政法機關、武裝部隊和政府部門的關係 143
第五節 對罪犯的監管和改造 144
一、 實施懲罰監管 144
二、 強迫勞動改造 146
三、 實施教育改造 147
四、 進行文化教育及生產技術教育 150
第六節 依法治監,對罪犯實行嚴格、文明、科學的管理 152
一、 嚴守社會主義法制 152
二、 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 153
三、 保障罪犯的法定權利 154
四、 實行賞罰嚴明的獎懲制度 155
五、 改善必要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 156
第七節刑滿釋放安置就業 157
一、 刑滿安置就業的政策 157
二、 刑滿安置就業的措施 158
三、 刑滿安置就業的意義 159
第八節 勞動改造罪犯的成效 160
一、 關押和改造了大批罪犯 160
二、 創造和積累了大量財富 163
三、 鍛鍊和建設了一支忠於國家、熱愛勞改事業的專業化的幹部隊伍 165
四、 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政治影響 167
第六章勞動教養工作 170
第一節勞動教養工作的創建和發展 170
一、 勞動教養的創辦 170
二、 勞動教養工作的整頓和發展 171
三、 勞動教養工作的改革與提高 172
四、 勞動教養工作的成就 176
第二節勞動教養是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177
一、 不同時期的勞動教養性質 177
二、 收容的對象決定了勞動教養是強制教育改造的措施 178
三、 勞動教養與勞動改造的區別 179
第三節 教育、感化、挽救的勞教工作方針 179
第四節 收容對象及其審批程式 180
一、 收容對象 180
二、 審批程式 182
三、 被勞動教養人員的待遇對 182
第五節勞動教養工作的機構與隊伍建設 183
一、 勞動教養工作機構 183
二、 幹部隊伍建設 185
第六節對被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工作 187
一、 管理工作的特殊性 187
二、 管理工作的職能 187
三、 實行依法嚴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學管理 188
第七節 勞教場所的教育工作 191
一、 勞動教養場所教育的特殊性 192
二、 政治、文化、技術教育 193
三、 教育、感化工作的深入發展 194
四、 教育工作在逐步深化 195
第七章法制宣傳工作 196
第一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法制宣傳工作 197
一、 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推動土改工作的順利進行 197
二、 在鎮壓反革命鬥爭中,廣泛開展法制宣傳 198
三、 "三反”"五反”鬥爭中的法制宣傳 199
四、 大力宣傳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 200
五、 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201
六、 在肅清反革命鬥爭中的法制宣傳工作 202
第二節司法行政機關恢復初期的法制宣傳工作 203
一、 宣傳《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 203
二、 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時的法制宣傳工作 207
三、 貫徹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談會精神,做好整頓社會治安的法制宣傳工作 208
四、 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鬥爭中的法制宣傳工作 209
五、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鬥爭中的法制宣傳工作 210
第三節在全體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識 212
一、 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的提出 212
二、 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準備工作 214
三、 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的總動員及其效應 217
四、 中央正式部署在全體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 219
五、 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 222
六、 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全面展開 224
七、 推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向縱深發展 226
第四節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的成就和日後構想 228
第五節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制課 230
一、 國小法制教育 231
二、 中學法制教育 232
三、 大學法制教育 235
四、 中共黨校的法制教育 236
第六節 法制報刊與法律圖書 237
一、《法制日報》(原名《中國法制報》) 237
目錄
二、 《法律與生活》雜誌 238
三、 《法制建設》雜誌 239
四、 地方法制報刊 240
五、 法律圖書的出版240
第八章律師工作 243
第一節中國律師制度創建過程的回顧 243
一、 20世紀50年代中期人民律師制度的創建 243
二、 1956年審判日本侵華戰犯時律師進行的一次有國際政治意義的辯護 246
三、 律師工作初步開展的成效和律師制度的夭折 248
第二節新的歷史時期律師制度的恢復與重建 250
一、 律師制度的恢復是新時期撥亂反正和工作重點轉移的需要 250
二、 《律師暫行條例》的頒布和中國律師制度的特點 252
三、 全國律師工作座談會的召開及其成效 255
第三節 組織和發展律師隊伍 257
一、 堅持律師的資格條件,從嚴選拔、吸收律師人員 257
二、 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律師業務培訓 260
三、 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積極、穩妥地擴大律師隊伍 263
第四節 全面開展律師業務,發揮律師多種職能作用 265
一、 律師開展刑事辯護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 265
二、 律師以多種服務形式參與經濟法律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建設 269
三、 律師開展訴訟代理和非訴訟代理以及解答法律諮詢等業務,廣泛為社會提供
法律服務,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安定團結 274
第五節律師制度重建過程中的改革與整頓 280
一、 實行律師工作機構經費管理的逐步改革 280
二、 改革律師工作機構的設定 281
三、 加強律師服務機構的統一管理 282
四、 實行律師職務聘任制 284
第六節全國律師代表大會和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的召開 284
一、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任務和會議舉行的經過 284
二、 中國律師協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任務 286
三、 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的召開和對律師工作的要求 287
第七節 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多方創造條件發展律師事業 289
一、 加強律師工作理論探討,拓寬律師業務領域 289
二、 溝通國際渠道,加強與域外律師的聯繫和學術交流 290
三、 明確中心目標,深化律師體制改革 292
第八節加強律師隊伍的思想建設 293
一、 中國律師思想品德的客觀要求 293
二、 十年來律師隊伍思想建設概況和律師思想狀態 294
三、 第一次全國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會議的召開 298
第九章公證工作 300
第一節中國公證工作從創建、發展到削弱的曲折歷程 300
一、 公證工作初創於解放戰爭時期( 1946—1949年) 300
二、 公證工作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發展(1950—1957年) 301
三、 公證工作的削弱和停頓( 1958—1976年) 305
第二節新的歷史時期公證制度的重建與發展 306
一、 重建公證制度是新時期國家工作重點轉移的需要 306
二、 《公證暫行條例》的頒行與中國公證制度的特色 307
三、 為健全公證制度進行的組織建設與業務建設 310
第三節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法律服務是公證機關的首要任務 312
一、 辦理經濟契約公證是新時期公證工作的重點 312
二、 適應經濟改革,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辦理各種新型契約公證 314
三、 辦理涉外經濟公證,為對外開放服務 317
第四節 為民事法律行為及其他事實、文書辦理公證,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
權益 321
一、 證明契約(契約、協定)、委託、遺囑、收養子女、贈與等法律行為 322
二、 證明學歷證書、經歷證書、聲明書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325
三、 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327
四、 辦理與民事法律關係有關的其他公證事務 328
第五節公證工作全面恢復以來的成效和新形勢下的新任務 330
一、 公證工作全面恢復以來的成效 330
二、 新形勢下公證工作的新任務 333
第十章人民調解工作 336
第一節人民調解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336
一、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調解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336
二、 社會主義時期人民調解制度的統一建立與蓬勃發展 338
第二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民眾性組織 348
一、 民眾自治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本特徵 348
二、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設定 349
三、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構成及其素質要求 352
第三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和工作原則 354
一、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354
二、 人民調解的基本原則 357
三、 人民調解的工作方法、紀律和制度 359
第四節 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 362
一、 "調防結合,以防為主"方針的提出 362
二、 人民調解工作“調防結合,以防為主”方針的基本內容 363
三、 人民調解工作在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工作方針中的新發展 …… 363
第五節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和成就 366
一、 人民調解工作的卓越貢獻 366
二、 中國人民調解制度在國際上的影響 367
第十一章鄉鎮法律服務工作 371
第一節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的興起 371
一、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產生與發展 371
二、 鄉鎮法律服務所產生、發展的原因 375
第二節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建立及其領導體制 377
一、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建立 377
二、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領導體制 378
第三節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組成和業務範圍 379
一、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組成 379
二、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 381
第四節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原則、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 382
一、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原則和工作制度 382
二、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紀律 383
第五節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的成就和作用 384
一、 充當鄉鎮領導的助手和參謀 384
二、 依法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 385
三、 為農業生產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386
四、 促進基層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387
五、 維護廣大民眾的合法權益 387
第十二章司法外事工作 389
第一節司法外事工作的開展及其任務 389
一、 司法外事工作的開展 389
二、 司法外事工作的任務 390
第二節參與國際司法組織的活動 391
一、 主辦或參與聯合國組織的有關會議 392
二、 積極開展與國際法律組織的交往 395
第三節與域外法律界的聯繫和交往 395
目錄
一、 組織司法代表團(組)出訪 396
二、 邀請和接待域外司法代表團(組)或個人來訪 396
三、 組織雙邊和多邊經濟貿易法討論會 400
第四節中外法學教育交流及司法制度的調研 405
一、 中外法學教育交流 405
二、 開展國際司法和法制的調研工作 407
第十三章司法協助工作 408
第一節司法協助的沿革和現狀 409
第二節中國司法協助工作的發展 410
第三節中國已生效的司法協助協定的主要內容 412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412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413
第十四章司法行政理論研究與法制工作 415
第一節司法行政系統的研究機構和任務 415
第二節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 416
一、 抓典型帶路,普遍發動,廣泛開展理論研究 416
二、 開展專題研究,把理論研究工作引向深入 418
三、 1985年、1986年全國司法行政系統開展理論研究工作成績顯著 420
第三節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423
一、 清理、彙編法規和規章 424
二、 起草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 424
三、 對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426
第四節法務部直屬研究機構 426
一、 法務部預防犯罪與勞動改造研究所 426
二、 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 427
補編: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改革與發展 428
附錄一司法行政工作大事記
1949 9 月至 1988 12 月) 437
附錄二法務部歷屆領導人名單
1949—1988 年) 457
附錄三
一、 全國司法系統獲集體一等功和一、二級英模稱號名單(1985—1988年) 459
二、 地方法制報刊情況 461
三、 法務部重建後歷次組派司法代表團、考察團(組)或個人出訪情況 462
四、 法務部重建後歷次邀請或接待域外司法代表團(組)或個人來訪情況 466
五、 1986年全國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優秀論文及作者名單 472
後記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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