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帳項

異常帳項指的是不合常規的會計處理以及企業帳面上體現的不正常的餘額,或者說異常帳項就是指會計主體帳面體現的不正常的發生額和餘額;

內容簡介,產品類型,參考項目,

內容簡介

異常帳項的形成有不同的原因,其中有合理的因素、有會計處理差錯的因素、有舞弊的因素、還有偷稅漏稅的可能,所謂的審計稽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查找會計主體帳面體現的異常帳項,通過對異常帳項的發掘和分析,對我們的審計、稅審或稅務稽查工作具有方法論上的指導性作用,可以提高審計、稅審或稅務稽查工作的效率。

產品類型

異常帳項的類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現金項目異常帳項
◆、其他應收應付款替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應付款替應付帳款
◆、應付預付異常餘額
◆、應收預收異常餘額
◆、其他應收應付異常餘額
◆、易貨交易異常帳項
◆、暫估入庫異常
◆、製造費用項目與產量比對
◆、生產用材料消耗異常帳項
◆、存貨項目異常帳項
◆、期間費用異常帳項
◆、其他異常帳項
舉例:
暫估入庫異常
暫估,是會計實務里的一個專用術語,是指外購存貨已入庫,但因發票未到,而根據契約、訂單或供應商的發貨單據、運單等憑證對存貨入庫這一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的過程,按照制度的規定,企業應於月底以相關單證為依據對本期已入庫但尚未取得發票的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暫估存貨的入帳成本應根據相關單證進行合理的估計,不得隨意計價入帳,對於已入庫但發票未到的存貨作暫估處理,是為了保證存貨的帳面記錄與實際相符,保證資產負債記錄的準確完整,同時對於已消耗或已銷售的存貨,在出料領用或結轉成本時能保證帳面不至於發生負數,暫估入庫時分錄為:借記:存貨類科目/其他應收款(暫估進項),貸記:應付帳款(暫估就付款),有的會計做暫估憑證時,不計暫估進項,但這樣會造成暫估應付帳款與實際應付款不符,這個是由於各人的處理風格不一樣所至,作者對此不發表評論。
發票到時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沖消原暫估分錄,根據現有發票據實另做一號憑證,使其各就各位,二是不沖消原有分錄,而是在原有分錄上作一個補充分錄,使其恰到好處。對於因存貨價值變動所涉及到生產成本或主營業務成本,應依其實際影響額另做分錄進行調整,使其還歸原位。
暫估入庫的異常帳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暫估時間的異常;
暫估時間異常,指的是存貨暫估入庫的時間不合時宜,或恰合時宜,這是什麼意思呢?按理說存貨是在入庫的當月做暫估處理,一般來說,對於商業企業,在銷售前帳面體現暫估入庫處理是正常的,對於工業企業在生產出料前,帳面體現暫估入庫處理也是正常的,但對於工程項目,在工程接近完工,快要確認收入,快要結轉工程成本時,卻有大量的工程材料暫估進入工程成本之中,這就有點不正常,按照常識,工程項目所需材料是按工程進度投料的,在工程快收尾時有大量材料投入,一般來說,不符合實際,但帳面這樣體現有兩種原因:一是材料早已投入,但因未取得發票而帳面未做材料投入處理,所以才在臨近工程完工時,為結轉成本需要而做暫估處理,二是根本就沒有材料投入,企業純粹是為了虛增工程成本,但又因未及時取得外面虛開的材料發票,而不得不採取虛假暫估方式來虛增成本。
二、暫估應付款長期掛帳
在審計實務中,我們會發現,有的企業帳面暫估應付款的掛帳時間很長,有的帳齡已經是一年以上,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異常。一般來說,採購存貨的進項發票應在存貨入庫後一至二月內拿到,但有的企業由於未付完全款,或者企業賴帳,不想再支付款項,供應商為保證其自身權益,可能在未收到全款時不給客戶開發票,這是造成帳面暫估應付款長期掛帳的原因之一,雖然暫估應付款的掛帳時間很長,但畢竟是真實的掛帳;還有就是企業可能已收到供應商的發票,但又把發票丟失了,帳面一直沒有處理而造成長期掛帳,或者是收到發票未沖原有的暫估,而是重新計入存貨項目,造成虛增存貨,或將虛增的存貨轉計入當期或後續的成本項目中,從而造成暫估長期掛帳;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當初根本就沒有存貨入庫,其暫估入庫本身就是一個假帳處理,當初這樣處理的目的,無非是想少交點企業所得稅,後又因一直找不到虛開發票的地方或把這個事忘記了,而造成暫估應付款一直長期掛帳,所以對於於暫估應付款長期掛帳問題,如涉及的金額很大,可能存在虛增成本的嫌疑,則要對其入庫採購的交易進行實質性認定。
三、暫估應付款沖轉時間太長
在審計實務中,我們會發現,有的暫估應付款從發生到沖轉,其間隔時間競達一年之久,有的更長,還有的就是年初暫估年末沖轉,對於這個現象,有幾種分析:一是企業當初暫估業務是真實的,但由於未向供應商支付全款,供應商一直未給發票,確實是很久才收到發票,雖然沖消間隔時間太久,但畢竟是真實的反映;二是企業當初暫估業務是真實的,但由於供應商不能提供發票,或向供應商要發票,供應商要收取較高的發票稅點,企業覺得不划算,所以不打算從供應商處取得發票,而準備從其他渠道取得發票沖帳,但因一時未找到合適的發票來源,所以一直長期掛帳,直到掛了很久才找到發票沖帳,在這種情況下,首先是供應商有隱匿收入偷稅的行為,其次是企業存在虛開進項發票的行為;三是企業當初暫估業務是根本就不存在,企業當初這樣處理其目的,是增加產品或工程成本,進而偷漏企業所得稅,而沖消暫估的發票來源可以從外面虛開取得,也可以是後期採購物品取得,但企業從帳面上隱匿與發票對應的採購行為,而把它用於沖消原有的虛假暫估入庫,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涉及進項發票虛開或採購隱匿,其結果都是為了偷稅。對於年初暫估年末沖轉,從帳面體現來看,暫估應付款是沖平了,但問題的關鍵是為何恰恰就是年初暫估而年末沖轉呢?同上面分析一樣,而年底沖回對所得稅沒有影響,不存在成本調整事項,但由於其掛帳間隔期接近一年,其暫估的真實性及沖消發票的來源也有值得懷凝的地方。
暫估入庫所涉及到的異常帳項,如涉及到虛假暫估、虛開發票或隱匿採購並將發票用於沖帳,均應對其採購交易進行實質性認定;

參考項目

參考: 企業管理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的,由楊德松主編的稅務稽查書《偷稅與反偷稅博弈》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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