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施檢報檢。是指已在卸貨口岸完成進境流向報檢,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該批進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進行必要的檢驗檢疫處理,並未對整批貨物進行檢驗檢疫,因此只有當檢驗檢疫機構對貨物實施具體的檢驗檢疫,確認其符合有關檢驗檢疫要求及契約、信用證的規定後,貨主才能獲得相應的準許進口貨物銷售使用的合法憑證,完成進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異地施檢報檢時應提供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
定義,適用範圍,
定義
進境流向報檢,亦稱口岸清關轉異地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是指法定檢驗檢疫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持有關單證在卸貨口岸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只對其進行必要的檢疫處理,貨物獲得“入境貨物通關單”(四聯)並通關後,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將貨物調往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監管。
適用範圍
申請異地施檢報檢的貨物,其通關地與目的地屬於不同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