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國船驅逐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異國船驅逐令
  • 又稱:異國船掃蕩令
  • 發布:於文政八年
  • 改革開始:1841年
簡介,事件經過,內容,

簡介

異國船驅逐令,又稱異國船掃蕩令、文政八年異國船驅逐令、無二念拂打令,德川幕府於文政八年( 1825) 2 月發布。1841年,天保改革開始,為避免重蹈中國清朝在鴉片戰爭中慘敗的覆轍,緩和同西歐列強的緊張關係,幕府撤銷1825年的《異國船驅逐令》,發布《燃料淡水供給令》,只要外國船只有求,就可以供應燃料、淡水和食品,1842年正式撤銷。

事件經過

文政年間,英美捕鯨船的屢次侵。時任幕府天文方兼書物奉行高橋作左衛門( 景保)於文政七年( 1824) 7
月關於外國船的處理問題上書幕府。8月間又發生了上述的薩摩藩屬島土噶喇島( 寶島) 上英國捕鯨船員與當地民眾的流血衝突事件。在這樣一種局面下, 接到高橋上書的幕府政權立刻召集會議, 徵求三奉行( 寺社奉行、町奉行、勘定奉行) 的意見。三奉行對此的意見書儘管存在著一些差異, 但是均主張應當予以驅逐 。於是幕府於文政八年( 1825) 2 月發布了對外關係史上著名的《文政八年異國船驅逐令》( 無二念拂打令) 。􀀁
1837年發生莫里森號事件(日文:モリソン號事件),當時一艘非武裝的美國商船因靠岸而遭到炮擊。天保八年(1837),一艘遠道而來的美國商船,使華山拍案而起,振臂高呼。商船“馬禮遜號”載著七名日本漂流民,抵達日本浦賀近海,以此主動示好,以達成與日本互利通商的目的。不料日本幕府的執政者根本不領情,按照《異國船驅逐令》下令炮擊“馬禮遜號”,迫使其倉皇撤離。這一事件劇烈地衝擊著華山的憂國之情。對於幕府的這一強硬政策,華山和高野長英分別撰寫了《慎機論》和《夢物語》,闡述了世界發展大勢,斥責幕府的攘夷政策措置失當,是“井蛙之見”,主張取消《異國船驅逐令》,並提出“因時變而立政法乃古今之通義”的應對策略。
1839年,蘭學生們反對幕府在1825年所頌布的“異國船掃蕩令”,向靠岸的外國船〔荷蘭除外〕進行炮擊。隨後蘭學生受到政府的打壓,釀成“蠻社之獄”事件,不少蘭學家遭到牽連。

內容

該令的重要部分選譯如下: “異國船渡來之時的對策, 以前曾數度頒布。關於魯西亞(指俄羅斯)船, 文化年
間已重申。英吉利之船先年於長崎滋事( 文化五年的菲頓號事件) , 近年乘小船在各處靠近,乞薪水食糧, 去年以來則恣意上岸, 或奪取定期航船之米谷、島上之耕牛等, 橫行之舉屢屢發生。而且據傳其勸人入邪教門, 實難置之不理。不只限於英吉利, 南蠻、西洋均為制禁邪教之國, 因此今後不論在何處海邊發現異國船靠近時, 以在場的所有人夫, 不論長短, 一律驅逐。若逃遁, 則不必派船追趕, 任其逃去。若強行登入, 抓捕或者處死也無妨。通告臨海村莊之民眾, 若外國船接近時, 應擊潰或適宜地予以應對, ⋯ ⋯當然唐( 中國) 朝鮮琉球等, 其船形人物尚可分辨, 然而阿蘭陀( 荷蘭) 船卻難以分清, 上述船隻萬一看錯、誤打, 也決不處罰。因此須沉著不失時機地、堅決地予以驅逐。此乃緊要之事, 切切不可大意⋯⋯”這一驅逐令發布表現出來的強硬態度是鎖國時期日本統治集團在面臨英美西方勢力的恣意侵擾後, 為維護鎖國體製做出的一種對外反應。具體的來說, 這是鎖國的日本在19 世紀初期—— 面臨著北方俄國的壓力消失後接踵而來的英美勢力的衝擊—— 的對外關係上顯示出的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姿態。會澤安, 又名會澤正志齋( 1782-1863) 在獲知驅逐令出台後, 疾筆完成後來被尊崇為日本幕末尊攘論的經典的《新論》。在該書中會澤安就驅逐令的頒布言道“今幕府斷然明令天下, 見虜必摧之。公然同天下以此為仇。而令布一日, 必欲天下不分智愚, 攘臂趨令”。表達了讚賞並期望民眾依照驅逐令齊心合力地抵禦和驅逐西方勢力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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