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犯法

【略犯法】小說構建情節的技法之一。前後文中的人物或事件情節略微相似時,通過各種藝術手段使其互相迥異。金人瑞在《讀第五才子書法》中概括出此法;“有略犯法:如林沖買刀與楊志賣刀,唐牛兒與鄆哥,鄭屠肉鋪與蔣鬥神快活林,瓦官寺試禪杖與蜈蚣嶺試戒刀等是也。”《水滸傳》寫林沖拿著寶刀,楊志也拿著寶刀,但僅僅在這一點上相同;作者並不怕這一點上的類同,就此迴避,而是藉助這一類同,開拓出全異的情節。所以只是略犯。林沖拿著寶刀是買,是高俅設計騙他買刀以便加害於他;而楊志拿著的寶刀是賣的,是英雄窮途末路又遭蝦戲,而為防身不得不拿著它殺人。這買與賣,受騙於人與不得已殺人,都是異和新。此先犯而後避,不僅避了,而且是各鑣各騁,相映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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